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三條規定,碩、博士班學生在校修業期限,碩士班以一至四年為限;博士班以二至七年為限,修業期限不含休學及保留學籍學期。
碩士在職專班之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修業期限不含休學及保留學籍學期,但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一學年畢業,修業期限共為五年。
碩博士班學生經學校推薦修讀雙聯學位者得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領有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之有效鑑定證明者或學生本人、配偶或伴侶在籍期間曾懷孕、撫育三歲以下幼兒,未能於前述修業期限內修畢應修學分及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再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以二學年為限。此項各類延長修業期限不得累計計算。
註:學生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之學期,不計入修業期限計算。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一、依本校學則第五十條規定,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其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修業期限不含休學及保留學籍學期。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未於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一學期至二學年畢業,修業期限最長得為六年。因加修雙主修而未能於延長修業期限內修畢學分者,得再延長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業期限最長為七年。
二、為本校學則第五十條第三項規範之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得視需要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修業期限最長得為八年。
學生本人、配偶或伴侶在籍期間曾懷孕、撫育三歲以下幼兒,未能於延長修業期限內修畢應修學分者,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延長二學年為限。此項延長修業期限不得與前項規定累計計算。
三、學士班轉學生:
1.轉入二年級者其修業期限依前(一)及(二)上限各減一年。
2.轉入三年級者其修業期限依前(一)及(二)上限各減二年。
四、學士班轉系學生:
1.平轉轉系學生:其修業期限依前(一)及(二)規定辦理。
2.降轉一個年級且未曾休學之轉系學生:其修業期限依前(一)及(二)規定各加一年。
3.降轉二個年級(含)以上且未曾休學者: 依其降轉年級數,其修業期限依前(一)及(二)規定增加。
五、提高編級學士班學生:前(一)及(二)修業期限減掉其提高編級之年級數與一年級之差距年數,即為學生之修業期限。
Ex:A生為一年級新生,經申請提高編級為三年級時,則A生在不具雙主修、運動成績績優或身心障礙學生身分下,其修業期限原則為二年:即修業期限四年-(提高編級三年級-一年級=二年) =二年。
修業期限最長為四年: 即修業期限四年-(提高編級三年級-一年級=二年)+最多得延長二年=四年-二年+二年(延長修業期限)=四年
六、學生除符合提前畢業標準並提出申請外,須註冊期滿符合修業期限(不含延長修業期限)之規定方能畢業。
Ex:B生為一年級新生,依規定修業期限(不含延長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因此B生須滿足8個學期註冊(不含休學、保留學籍)後方得畢業。
七、轉學生依本校轉系規則除情況特殊提經教務會議通過者外,不得申請轉系。
註1:學生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之學期,不計入修業期限計算。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113/3/14擴輔收費公聽會錄影畫面
113/3/18擴輔收費教務會議專案報告錄影畫面
教職員_國際雙聯作業原則
系所應依據國合處之「國立政治大學與國外大學辦理雙聯學位實施辦法」及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之「本校國際雙聯學位學籍、選課、成績、學位授予等作業原則」辦理雙聯合約簽約及處理薦外學生及外薦學生在校相關事宜。
相關連結:
2.「本校學生修習國際雙聯學位摘要表」、「外薦學生修習國際雙聯學位摘要表」下載:
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表單關鍵字查詢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輸入”雙聯”,即可下載表單
學士班_提前畢業
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前條第二項成績優異者,應合於下列規定,並於預定畢業當學期,向就讀學系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送教務處辦理: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各學期無懲處紀錄,或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且應符合前項第二款之標準。
各學系得就前二項學業成績相關規定訂定更嚴格之標準。
下表為本處依訂有更嚴格標準之學系及其標準所做之彙整表,相關標準仍以各學系公告訊息為準,學生申請提前畢業前,請務必再洽所屬學系確認。
學系 |
特殊提前畢業標準 |
備註 |
|
中文系 |
除符合本校學則第51條規定外,另訂學士班提前畢業標準如下: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九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2.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九十分以上。 |
109.06.22 新增 |
|
教育系 |
除學則規定提前畢業條件外,本系學生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始能提出,申請時並須檢附生涯規劃書及成績或相關表現優異之有利證明文件資料。 |
|
|
歷史系 |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應符合前項第二款之標準。 |
113.01.新增 | |
政治系 |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3.以上兩項條件須同時達成,在成績計算完成後逕付系務會議決議。 |
108.4.1 修改
|
|
財政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之系排名百分比在前百分二十以內」。 |
109.11.09系務會議通過,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適用此標準;110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學則規定。 |
|
地政系 |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3.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
106.10.24 新增
|
|
經濟系 |
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87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
|
|
民族系 |
本系專業必修、群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
103.6.9 學系通過 (110.4.9教務處收件公告) |
|
國貿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或該班學生數前10%以內」。 |
106.10.02新增 112.03.10修訂(標準不變) |
|
金融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需符合「學業成績總排名需位居本系同年級前10%」方可受理。
|
|
|
統計系 |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且統計專業必修科目成績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
110.12.15新增 111學年度起適用。 |
|
企管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還須符合學業成績加權總平均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於全系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
|
|
資管系 |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應達85分以上。 3.各學期操性成績均達80分以上。 4.申請者應檢附本校提前畢業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歷年排名證明、申請提前畢業理由,並於預定畢業當學期10月31日或3月31日前向系辦提出申請,經期中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送教務處辦理。 |
|
|
財管系 |
除須符合學校規定外,另須符合: |
|
|
新聞系 |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8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
|
|
外交系 |
【111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 2.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3.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111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五以內。 2.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加權分數總平均在80分以上。 3.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4.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
111.07.12新增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標準。 |
|
韓文系 |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90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10以內。 2.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或A以上。 3.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85分以上。 |
113.07新增 | |
法律系 |
1.系排名名次應在本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 |
|
連結:
學士班學生提前畢業申請書下載: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表單關鍵字查詢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輸入提前畢業,即可下載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