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

本校於九十三年成立通識教育中心,設置目的為規劃及推動通識課程,達成全人教育目的,主要職掌如下:

一、研議與推展通識教育理念。

二、規劃與審議通識課程。

三、規劃與執行相關評鑑業務。

四、規劃與推動校際通識教育合作。

五、執行與推廣書院教育。

六、辦理其他通識教育相關事宜。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並置編審、組員、行政人員或約聘研究人員若干,襄助中心主任執行相關業務。

通識教育理念與目標

本校通識教育以博雅教育為目標,並兼負一流大學的使命及社會責任,除了作為「知識創新」的場域外,更扮演著推動社會改變的積極角色。在此理念之上,本校通識教育旨在開拓學生的視野,讓學生在專業課程之外,廣泛參與實作之場域,以跨越知識領域之界線,統整知識與經驗。更期待學生能夠具備欣賞多元觀點與不同學科價值的能力,及對現代科技社會應有的了解,以培養作為公民與知識分子應有的人文素養並奠定現代公民終身學習的基本能力。

通識教育委員會執掌

  • 研議通識教育制度。
  • 編修通識教育法規。
  • 規劃通識教育課程發展方向。
  • 研議與增修通識領域及課程。
  • 其他通識教育相關事宜。

 

通識教育委員會組成

通識教育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中心主任兼任之。置委員若干人,由各領域小組召集人、各學院指定代表、教師及學生代表各二名組成之,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舉之。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決議事項應提教務會議審議。

通識教育委員會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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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領域小組會議

通識教育中心為因應通識課程之發展,特設下列各領域小組,負責該領域通識課程之規劃、協調、研發及增撥員額進退場審議。

  • 中國語文領域小組。
  • 外國語文領域小組。
  • 人文學領域小組。
  • 社會科學領域小組。
  • 自然科學領域小組。
  • 資訊領域小組。
  • 書院教育領域小組。

各領域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相關領域之行政主管擔任。各小組置委員三至五人,由召集人推薦校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一位校外學者專家兼任之,任期為二年。

通識課程設計與發展

通識課程係秉持「寬口徑、厚基礎」的理念,以發展一系列核心通識課程,並藉由增加課程的知識承載度,賦予其厚實的基礎學門知識;並透過教師將專業知識轉化統整跨領域知識,結合本校特色與社會重要議題,規劃適當的教學活動與課程內容,使學生能從中養成博雅核心能力。

通識課程與畢業學分結構

依據本校「課程實施辦法」以及「通識教育課程實施準則」等規定,通識課程分成「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語文通識」包括「中國語文通識」與「外國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包括「人文學通識」、「社會科學通識」、「自然科學通識」、「資訊通識」,除資訊通識外於一般通識各領域下規劃「核心通識」。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通識課程畢業學分應修習28學分,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通識課程畢業學分應修習28~3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