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轉系(所) :
校內轉系(所)
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轉系依本校學生轉系規則辦理。各學系於轉系申請前,訂定轉系申請標準,由教務處彙整公告。
碩士班學生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經原肄業所及擬轉入所雙方主管同意後,申請轉所,並以一次為限。相關作業依本校學則第40條之1規定及每學期教務處公告辦理。碩士班學生申請轉所當學期不得休學,若於申請核准後,辦理休學者,其轉所自始無效,且不得再申請轉所。轉所核准後,學生應依轉所後註冊當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修習,並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回原所。
博士班學生不得申請轉系(所)
各學系需於轉系申請前,訂定轉系申請標準,由註冊組彙整公告。
學生向各學系申請轉系,各系審核後將名冊送註冊組彙整,簽請核可後公告。
跨校轉系、所 本校開放學士班、碩士班加入台聯大系統轉校,並限申請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凡經核准轉校學生,不得再行請求更改或轉回原校就讀。
學士班學生應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碩士班學生則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相關作業流程為每年5月底公告相關訊息,並於6月中旬至7月上旬接受申請,8月中旬公布榜單,相關規定請參考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轉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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