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

 

 

課務組

課務組負責本校之科目管理排課業務教師授課時數核算新制課程精實方案推動

教室管理平時、期中、期末考試試題印製課程委員會業務

英語授課課程補助審查委員會業務及課程補助申請增設調整系所招生名額調查

校務發展委員會教學意見調查教學大綱上傳及審視等業務。主要工作項目說明如下:

科目管理
(1)

全校各院系所必修科目(含學群科目)之修訂,以每三年修訂為原則,為配合學術潮流之需要,選修科目得隨時增刪。

(2)

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科目共分:通識科目、體育、系訂專業必修科目(含學群)、選修科目等四類。

(3)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修習科目則分:所訂專業必修科目(含學群)、選修科目等二類。

(4)

本校課程結構於93學年度作大幅調整,詳細資訊可至教務處網頁課務組課程資訊項下必修科目表處查詢;並為強化學生學習,提升整體教育品質以及學生競爭力,於105學年度起推動課程精實方案,調降必修學分數比例及畢業學分,增開基礎課程,建構金字塔型課程結構,俾利學生跨域學習,多元探索。

排課業務
(1)

開課:各院系所於學期開學前即應辦理開課作業,並將擬開課科目名稱、學分、修習別、開課學期、上課時間及特殊教室需求註記於開課表。

(2)

各類科目排課時段之規劃與優先順序:

固定時段:通識科目均排定固定時段上課,以避免與系上專業必修科目衝堂,造成同學選課困擾。 

開放時段:各系排定本系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上課時間,但排課時必須錯開通識科目已排定之固定時段。上課時段從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均可排課,導師課(每週一3、4節)及週六、日均不排課。

 

(3)

教室排課原則:

各系所開課科目上課教室之安排,以該系所辦公室所在大樓附近教室為原則。 

需要使用特殊教室之科目,可事先協調有關單位排定。

 

師生有行動不便,或年長教師不宜在高樓上課者,可事先註記,以便先行排定適宜教室。 
以上作業係由課務組依上述原則排定,為求周延,得另訂規則執行之。

 

 

 
教師授課時數核算
 

依各學期實際開課狀況,核算專兼任教師授課時數,俾管控專任教師是否授足其應授時數,並據以核發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推動

 

本校自105學年起實施新制課程精實方案,課務組負責彙整、分析各學院各學年課程精實及教師授課鐘點調整計畫書,提請校課程委員會與教務會議審議,並依各學年實際開課情形,管考各學年課程精實方案實行成效。

教室管理
(1)

全校上課教室分為一般教室、研討教室及專業教室三種,前兩種由本組管理;其餘如視聽教室、製圖教室、電腦教室、語言教室、口譯教室、實驗教室等特殊教室,則由各相關學系或中心管理。

(2)

教室基本設備如黑板、桌、椅、窗簾、電扇、照明、講桌及e化設備等均由本組負責請購及維修。

本組另備部分教學器材借用,如麥克風、放影機等,以供教師上課教學所需。

(3)

教室之借用:依使用時段及用途,分別向課務組、課外活動組、事務組及相關院系所等單位洽借。

 
平時、期中、期末考試試題印製
 

本校平時、期中、期末考試各科目試題之印製及試卷之領取。

 

 

 

課程委員會業務
 

本組負責課程委員會幕僚作業,含會議議程擬訂、資料提供、開會通知發送、會議紀錄繕製、決議案之執行等。

 

 

 

 
英語授課課程補助審查委員會及補助申請
 

「國立政治大學英語授課課程補助辦法」於102學年度起開始施行。本辦法補助對象為學院,各院補助申請為每學年辦理一次,擬申請之學院應於期限內,檢具全院全年英語授課課程規劃書及相關附件資料,提出下一學年之申請補助;本組負責受理各院補助申請,並提供成效檢核相關附件資料,於英語授課課程補助審查委員會審查之,審查通過後,補助經費之核給配合會計年度分上、下學期二階段撥付。

 

 

 

增設及調整系所業務
(1)

各院申請增設及調整系所計畫案,需於招生學年度前兩學年第一學期12月底前完成院級外審作業,經院務會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准併同計畫書、院外審結果、院務會議紀錄及校外審推薦名單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彙整各院增設系所案,提案1月份校發會初審,初審通過後送校級外審,並將校級外審結果提3月份校發會進行複審。

(2)

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增設調整案,復提4月份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教務處將併該學年度之招生名額總量審核作業,於5月底前報請教育部審核。

 

 

 

招生名額調查業務
(1)

教務處每年年底時會依照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名額調整原則」計算各系所次二學年度應調減名額及可取用名額,並提當年度12月之校發會審議。

(2)

各院系所次學年度之招生名額,於當年度1月份之校發會確定招生名額規劃原則後,由教務處發函各院系所進行調查。2月底前各院系所送回招生名額調查表,由教務處彙整,提3月份之校發會討論,通過後復提4月份之校務會議審議。

(3)

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教務處將併該學年度之招生名額總量審核作業,於5月底前報請教育部審核。

 

 

 

校務發展委員會
 

自90學年度起,校務發展委員會幕僚作業,由本組負責,含公文簽辦、開會通知聯繫作業、議程撰擬及記錄整理,與決議案之執行等。

 

 

 

教學意見調查
 

自101學年度起全面更新教學意見調查問卷題目,分為期中調查與期末調查,皆採用網路填答,針對各科之教學內容、進度、難易程度及上課方式,對修課學生進行調查,該調查之統計結果並提供授課教師,作為教師教學參考調整授課內容,以符合同學需求。

 

 

 

教學大綱上傳及審視
 

各開課課程於各學期選課前,經開課單位審視,由授課教師上傳課程教學大綱,提供課程目標、教學方式、評分標準、參考書目等資訊,並配合課程地圖,由授課教師勾選各課程核心能力、學生基本能力指標等資訊,以提供同學選課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