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通識教育佔多少畢業學分?

本校通識課程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須修滿至少28學分,至多32學分始能畢業;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須修滿28學分始能畢業。

超過之學分(含各領域通識學分),不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通識畢業學分規定請詳見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站「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表」。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通識教育中心(可洽所有同仁),分機67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