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學分數占畢業學分數比例規定為何?
※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學士班各系必修學分不得超過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
二、學士班各系選修學分占各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
本系或外系的課。
三、碩博士班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得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外所開放修習學分
,且系所要承認為畢業學分。
※相關訊息可至教務處網頁課務組課程資訊各年度必修科目表中課程結構內容中
查看。
※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學士班各系必修學分不得超過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
二、學士班各系選修學分占各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
本系或外系的課。
三、碩博士班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得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外所開放修習學分
,且系所要承認為畢業學分。
※相關訊息可至教務處網頁課務組課程資訊各年度必修科目表中課程結構內容中
查看。
一、依例三年一大修(93→96→99學年度),於大修年之前一學期;由課務組主動
函請各單位修訂畢業學分數及必修科目。
二、臨時需修訂者:配合每學期課程委員會開會時間(5月及11月),提前於20天
前提案予課務組必修科目修訂承辦人,再彙整轉送課程委員會承辦人。
三、非大修年課務組將列印前一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送請各單位確認後上網提供查
閱。
必修科目之修訂依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相關決議辦理。
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節錄:
一、必修類科目及畢業學分維持三年一修,每隔三年,由課務組通函各院所系辦理
科目修訂,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限。
二、校訂共同必修科目之修訂,由課程與通識教育委員會共同會商,提教務會議討
論,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三、各院所系必修科目 ( 含絕對必修及相對必修 ) 之修訂,須經開課之院所系會議
通過,提課程委員會討論,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四、選修科目可因應學術潮流之需求,隨時於開課時更新,不必定期修訂。
8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一條部分內容如下:
『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原則』
請至教務處網站表格下載8提案單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