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應如何申請修讀學分學程?

本校學分學程於招生期間會公告於各學分學程網頁同學請於各學分學程招生期間至各學程網頁查詢或逕洽各學程辦公室詢問申請相關事宜。

 

因各學程招生時間不同,同學可至教務處網頁/學分學程--總覽經教務會通過之各學分學程,並點選連結至各學程了解該學程內容,依個人興趣及學程招生對象選擇適合的學程,先行向學程辦公室查詢該學程申請時間,以免錯過申請。

 

學分學程要如何開課?

依各學分學程之課程設計方式,分述如下:
一、以隨班附讀方式開課者—請課程所屬開課單位在排課系統畫面『學程設定』

  中,勾選所屬之學分學程。
  系統操作方式可至『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15操作手冊/學分學程開課設定

  操作手冊』查詢。
二、以學分學程專班方式開課者—請送新開科目清單至課務組建檔,再至排課系統

  操作。若為必修科目,須先將教學大綱送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若

  該專班屬學生需另行繳交學分費,則該教師鐘點費由該學分學程自行支應。

學分學程相關事項若有異動,要如何辦理?

學分學程有以下異動者,經所屬學分學程委員會議決後,提交課務組彙送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
一、施行細則(若僅修改施行細則而未涉及必修課程修訂者,經學程委員會通過

  後,提教務會議審議。若涉及必修課程修訂,則應先送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再

  提教務會議討論)。
二、『必修』科目之科目名稱、修別、學分數、期數、開課方式(隨班附讀或專

  班)及應修學分數(包括必修、選修及總學分數)。
三、特殊修課規定。
四、新增必修科目學分學程專班者,需檢附該科教學大綱送審。

學分學程申請流程為何?

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凡本校各教學、研究單位擬設置學分學程,應檢附相關文件送本校課務組彙請校外委員審查後,提本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如為跨校合作者,需附已簽訂之學術合作協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