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裡可以看到整合課程之教學大綱?
除透過課程查詢系統可查到各課程之教學大綱,本校師生可至數位學習網查看各整合課程之授課大綱及相關課程資料,目前所有整合課程均開放本校所有教職員及學生旁聽,歡迎上網點閱。
自95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凡擬開設為整合課程者,由負責規劃之院系所學程,召集相關開課之院系所學程代表(以下稱『召集單位』),依本校『專業基礎課程整合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擬訂整合方案,備齊申請書、整合後之共同教學大綱及整合會議之會議記錄或參加整合單位之同意書等資料,於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課務組彙整,經本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可開設為專業基礎整合課程。
申請開設審核指標如下:
一、有二個以上之系所同意參與整合。
二、該科目近四學期之修課學生總人數。
三、該科目近四學期列為必修課的學系數。
四、該科目近四學期列為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之學程數。
整合後達二班以上,且平均每班人數逾50人者,或僅開設一班,但修課總人數逾150人者。
一、於『教學發展中心』排定課後輔導服務。
二、設立『專業基礎整合課程』網站,由召集單位提供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自我
學習平台等相關訊息。因經費所限,目前使用電算中心數位學習平台系統整合
,在數位學習網內另外開設『整合課程-○○○○』科目供教材上傳之用。
三、學校將優先配給各班教學助理,必提供召集單位每門每學期一萬元之工讀金,
補助召集單位因辦理此業務而增加之行政人力支出,製作相關網頁亦包括在
內。
一、續開時無需再提會審議,且得依審議通過之班級數作適當之調整。但如有不符
合開設條件或課程委員會決議已無續開必要者,應改開為一般課程。
二、同一門專業基礎整合課程之各班開課時段應分散,且排除通識科目時段,以提
供學生更具彈性的選課空間。
三、開課單位得於初選時,保障參與整合單位學生之選課優先權,包括修讀雙主修
及輔系學生,但不得超過該班名額75%。加退選時,應開放全校學生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