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選到要繳學分費的課,要如何繳費?學分費未繳,會如何?
一、每學期非歸責學生事由選課處理結束後,出納組將公告學分費繳費注意事項,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並於期限內完成學分費繳交事宜。
二、學分費未依期限繳費,該科目即以零分計算。學生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經專案申請核准補繳者,除應繳納原規定各項費用外並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每逾二日按原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一收取,以收取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且不逾新臺幣二千元。」。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或出納組分機62119。
一、每學期非歸責學生事由選課處理結束後,出納組將公告學分費繳費注意事項,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並於期限內完成學分費繳交事宜。
二、學分費未依期限繳費,該科目即以零分計算。學生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經專案申請核准補繳者,除應繳納原規定各項費用外並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每逾二日按原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一收取,以收取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且不逾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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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棄修是指學生本學期放棄課程之修習。
二、本校棄修期間為行事曆訂期中考試結束後二週內。
三、學校棄修的原則:每學期每生以一科為限,且放棄修習後,學分數不得低於規
定之最低下限。
四、棄修課程若需繳納學分費,則應繳交後,方得棄修,且不退費。
五、延畢生與研究生棄修後,沒有最低學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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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選課分為初選、加退選、加簽暨退課三個階段。
二、初選與加退選於網路選課系統作業;加簽暨退課則應於選課系統列印表單後送請任課老師同意、分別送開課單位辦理加簽;教務處辦理退課。
三、學生於三階段選課作業結束後一週內,如有非歸責於學生事由須辦理加退課程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學生選課報告說明,經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送請學生所屬系所簽辦,經教務長同意後辦理。
請同學要依照學校公告的日程進行選課。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可洽所有同仁),分機63279
一、本校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上限為25學分,大一至大三下限為12學分,
大四為10學分;至於延畢生則僅規定至少應修一門課程。
二、學士班學生若因特殊需要得申請超修至多6學分,亦得減修學分至多6學分。
三、碩、博士班學生學分數則從各所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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