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教學助理未獲通過,原因是教學意見調查分數未達標準,請問標準是幾分?

自97學年度起,課程申請教學助理,該課程前一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需在全校大學部平均分數減1個標準差以上,例如大學部平均82分,標準差5分,則標準為77分,低於77分之課程將無法獲得教學助理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