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 十一 30 必修學分數占畢業學分數比例規定為何? 列印 , Email ※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一、學士班各系必修學分不得超過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二、學士班各系選修學分占各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 本系或外系的課。三、碩博士班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得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外所開放修習學分 ,且系所要承認為畢業學分。※相關訊息可至教務處網頁課務組課程資訊各年度必修科目表中課程結構內容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