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通識制度如何分類?

一、本校通識教育共分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三類,各類別下設領域向度:
 (一)語文通識
    1.中國語文領域:3-6學分
    2.外國語文領域:

106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4-6學分
107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應修6學分

   (二)一般通識(內含核心通識)
    1.人文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2.社會科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3.自然科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4.資訊領域: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2-3學分(部分學系除外)

 (三)書院通識: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0-6學分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0-3學分


二、另為培養學生具備宏觀思維、自學能力、獨立思維、公民意識等知能。一般通識類別下規劃核心通識課程,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必須在人文、社會、自然各領域至少修習乙門核心通識課程;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則須於人文、社會、自然各領域至少修讀二門不同領域核心通識課程。


三、通識畢業學分規定請詳見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站「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表」。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通識教育中心(可洽所有同仁),分機67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