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通識制度如何分類?
一、本校通識教育共分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三類,各類別下設領域向度:
(一)語文通識
1.中國語文領域:3-6學分
2.外國語文領域:
106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4-6學分 |
107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應修6學分 |
(二)一般通識(內含核心通識)
1.人文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
2.社會科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
3.自然科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
4.資訊領域: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2-3學分(部分學系除外) |
(三)書院通識: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0-6學分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0-3學分 |
二、另為培養學生具備宏觀思維、自學能力、獨立思維、公民意識等知能。一般通識類別下規劃核心通識課程,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必須在人文、社會、自然各領域至少修習乙門核心通識課程;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則須於人文、社會、自然各領域至少修讀二門不同領域核心通識課程。
三、通識畢業學分規定請詳見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站「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表」。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通識教育中心(可洽所有同仁),分機67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