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中央大學 、 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 、政治大學 ,以下簡稱四校)113學年度受理轉校申請,請詳閱本須知,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 一 ) 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校;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三校規定辦理, 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二 ) 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校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三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或B-)以上。
3. 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三 ) 三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校:
1.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2. 大學部四年級肄業生。
3. 在休學期間者。
4. 已核准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5. 依各校相關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者。
三、申請轉校之學生須經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後始得申請。(申請轉校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有關性質之認定請提早向原就讀學系洽詢 ,或詳見友校與政大同性質系所列表)
四、 申請日期: 113年06月11日(星期二)起至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截止
五、申請流程:
下載轉校申請表 → 填寫個人資料 → 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 → 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 (收件單位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 轉校申請表及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務請於 1 1 3 年 0 7 月 0 5 日 ( 五 ) 前送達原就讀學校註冊組辦公室 ,郵寄依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六、 四校招收名額、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
※ 所列招收名額為錄取上限,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考試時間(筆試、口試)請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公告為準。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校註冊組
中央大學註冊組 03-4227151 轉 57124
清華大學註冊組 03-5715131 轉 33205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一組 02-2826-7000 轉 62036 ;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二組 03-5712121 轉 31465
政治大學註冊組 02-2939-3091 轉 63275
相關法規: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
相關表格:轉校申請表 (ODT/ PDF) 、審查資料封面 (ODT/PDF)
*轉校申請表的導師 ( 指導教授 ) 簽章欄位,若無導師 ( 指導教授 ) 者,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