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含微學程)


 

NEW教務會議通過之學分學程(1131031)

一、本校為鼓勵學生有系統的跨領域學習,培養多方面專長人才,除輔系、雙主修外本校設置跨院、系、所或跨校之學分學程,供學生修習,以利未來生涯規劃。

 

二、相關法規

(一)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二)學分學程評鑑辦法

 

三、申請修讀學分學程,請詳閱各學分學程公告訊息:

學分學程名稱 招生對象 設立學年度 備註
台灣與近代世界跨領域學程 學、碩士班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華語文教學學程 學、碩、博士班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斯拉夫語文學程 學、碩、博士班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外語傳播第二專長學程 學、碩、博士班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法律與會計碩士學程 碩、博士班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限本校會計系碩士班學生及法學院碩、博士班學生
生物科技管理學程 學、碩士班 9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學士班學生需徵得授課老師同意
專利學分學程 學、碩、博士班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翻譯與跨文化學分學程 學、碩、博士班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供應鏈管理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數理財務學分學程 學士班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語言、認知與大腦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外語專長商管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非商學院且具備一定外語專長之學生申請
國際事務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社會科學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法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理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教育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外國語文學院世界文化英語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招收學士班新生
文學院英語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大腦科學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人文創新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人文領袖榮譽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台灣文學與東亞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金融科技專長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創新與創造力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國大陸與兩岸關係研究跨領域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數位人文技術與應用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東南亞文化與宗教跨領域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台灣與近代東亞跨領域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近代東亞歷史文化跨國學分學程(跨國跨校) 學、碩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科技與社會跨國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社會實踐與社區共善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發展研究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歐洲聯盟研究國際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近代社會的身體與性別跨領域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臺灣原住民族發展學分學程 學、碩、博士班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STEAM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全球治理雙語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南島國際學分學程 碩、博士班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東亞頂尖教育家國際學分學程 碩、博士班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照顧哲學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資料科學與輿情分析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跨域、創新、實踐─應用中文學分學程 學士班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博物館學分學程
學、碩、博士班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人文榮譽學程 學士班 8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6學年度起停止辦理
創意學程 學士班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自100學年度起轉型為「X」書院
藝術產業經營學程 碩士班 9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英語文榮譽學程 學士班 9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歐洲語言與文化學程 學、碩、博士班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勞動與社會政策學程 學士班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人文學程 學士班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97學年度起停止辦理
文化、傳播與現代社會學程 學士班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東北亞語言與文化學程 學、碩、博士班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中東語言與文化學程 學、碩、博士班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調查研究方法菁英學分學程 學士班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社會科學榮譽學程 學士班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國際事務學院涉外事務與談判學程 學士班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中國大陸研究跨領域學程 學士班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性別研究跨領域學程 學、碩、博士班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台灣人文數位典藏與應用學程 學、碩、博士班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東南亞語文學分學程 學、碩、博士班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歐洲聯盟研究碩士學分學程 碩士班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日本研究碩士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自100學年度設立碩士學位學程,本學程停止辦理
全球政府採購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社會創新領袖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博雅榮譽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招生
國際經貿談判人才培育跨校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創意設計實務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招生
日本文化與經濟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辦理
傳播學院國際傳播英語學分學程 學士班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招生
全球治理英語學分學程 學、碩士班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停止辦理
英語商管學程ETP 學士班 9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招生
電子物理學分學程 學、碩、博士班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招生
各學分學程施行細則,課程規劃及招生訊息,請點選學分學程名稱連結至各學程網站查詢。

 


 

一、為強化本校學生自身能力,鼓勵學生有系統的學習,特設置微學程以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與畢業後競爭力,達到本校學生具備跨領域學習多元能力之目標。

 

二、相關法規

(一)微學程設置辦法

微學程名稱

設立學年度

設置單位

備註

量子計算微學程

111學年度第1學期

應用物理研究所

 

人工智慧跨域

微學程

111學年度第2學期

人工智慧跨域

研究中心

 

圖書館資料科學

微學程

112學年度第1學期

圖書資訊與檔案學

研究所

 

資訊科學系微學程

112學年度第1學期

資訊科學系

 

資訊安全微學程

112學年度第2學期

資訊安全碩士

學位學程

 

國土計畫微學程

112學年度第2學期

地政學系

 

雙語跨域微學程

112學年度第2學期

英國語文學系

 

科學英文文獻微學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

理學院

 

人文學英語微學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

文學院

 

人文科技微學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

創新創造力研究中心

 

各微學程施行細則,課程規劃及招生訊息,請點選微學程名稱連結至各學程網站查詢。

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教務長室職缺公告(雙語化學習計畫專任助理)

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職缺公告(雙語化學習計畫專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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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高教深耕計畫 (2)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成果報告書核定清單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成果報告


 

 

 

 


 

計畫書下載預算表下載成果報告書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成果報告書期中報告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成果報告書

 


 

112學年度第1學期各式補助方案相關資料

 

教學創新課程補助計畫

總整課程補助計畫

跨領域學分學程補助計畫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 \ 核定清單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 \ 核定清單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 \ 核定清單

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式補助方案相關資料

 

教學創新課程補助計畫

總整課程補助計畫

跨領域學分學程補助計畫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 \ 核定清單\ 成果報告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 核定清單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 \ 核定清單

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式補助方案相關資料

 

教學創新課程補助計畫

總整課程補助計畫

跨領域學分學程補助計畫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核定清單|成果報告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成果報告|核定清單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成果報告書|期中報告

教師社群

微學程補助計畫

計畫書下載|申請書下載|成果報告書 計畫書下載|預算表下載|成果報告書






學生證補換發

test module

113 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中央大學 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 、政治大學 ,以下簡稱校)113學年度受理轉校申請,請詳閱本須知,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 ) 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校;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校規定辦理, 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 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校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B-)以上。

3. 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 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校:

1.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2. 大學部四年級肄業生。

3. 在休學期間者。

4. 已核准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5. 依各校相關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者。

三、申請轉校之學生須經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後始得申請。申請轉校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有關性質之認定請提早向原就讀學系洽詢 ,或詳見友校與政大同性質系所列表

四、 申請日期: 1130611(星期)起至1130705(星期)截止

五、申請流程:

下載轉校申請表 填寫個人資料 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 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 (收件單位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轉校申請表及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務請於 1 1 3 0 7 0 5 ( ) 前送達原就讀學校註冊組辦公室 ,郵寄依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六、 校招收名額、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

學士班-中央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碩士班-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博士班-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

所列招收名額為錄取上限,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考試時間(筆試、口試)請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公告為準。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校註冊組

中央大學註冊組 03-4227151 57124

清華大學註冊組 03-5715131 33205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 02-2826-7000 62036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 03-5712121 31465

政治大學註冊組 02-2939-3091 63275

 

相關法規: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 - 申請須知

相關表格:轉校申請表 (ODT/ PDF) 、審查資料封面 (ODT/PDF)

*轉校申請表的導師 ( 指導教授 ) 簽章欄位,若無導師 ( 指導教授 ) 者,免辦。

修業年限(學籍)

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三條規定,碩、博士班學生在校修業期限,碩士班以一至四年為限;博士班以二至七年為限,修業期限不含休學及保留學籍學期。


碩士在職專班之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修業期限不含休學及保留學籍學期,但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一學年畢業,修業期限共為五年。
碩博士班學生經學校推薦修讀雙聯學位者得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領有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之有效鑑定證明者學生本人、配偶或伴侶在籍期間曾懷孕、撫育三歲以下幼兒,未能於前述修業期限內修畢應修學分及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再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以二學年為限。此項各類延長修業期限不得累計計算。


註:學生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之學期,不計入修業期限計算。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