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大學系統112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公告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112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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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8]

報名期間

1111128(星期一)上午9:00111121(星期四)17:00

報名系統

https://exam.nycu.edu.tw/ust

(非報名期間,系統不開放。請點選報名,一律網路報名)

報名資料繳交及注意事項

Ø   報考志願選填中大遙測學程、中大電機系電子組、陽明交大電子所(甲組、乙A組、乙B組、乙C組、丙A組、丙B組、丙C組、丙D)、陽明交大電控所(A組、甲B組、乙A組、乙B組、乙C)、陽明交大電信所(甲組、乙組、丙A組、丙B)、陽明交大光電系(A組、B)、陽明交大人工智慧、清大電機系(甲組、乙組、丙組)、清大通訊所(甲組、乙組)、清大天文所、文化研究類等,請網路報名後,於111121(),上網https://exam.nycu.edu.tw/ust點選「報名」(https://reg.nycu.edu.tw/)→點選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碩士班招生(台聯大)」→點選查詢及列印並輸入報名序號及密碼登入,上傳各校系所規定之審查資料PDF逾期不受理。

Ø   在職生身份報考者,請網路報名後,於111121()上傳工作經歷表在職證明歷年服務年資證明,請將前述應備報名表件彩色掃描儲存成一個PDF檔後,上傳至「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中,逾期不受理。

Ø   以具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身分報考者請於網路報名後,於111121()前,上傳擬選填志願之各校系所組同意書(請於1111125日前向報考校系所組提出申請)及相關報名表件,請將前述應備表件彩色掃描儲存成一個PDF檔後,上傳至「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中逾期不受理。

簡章公告

Ø   招生簡章預計於111111日開放下載,不販售紙本簡章。

Ø   本項招生報名無通行碼,報名前請務必詳閱簡章。

Ø   預計於111111日開放下載「考試科目及選考組合表」(報名前,請務必先查閱考試科目及選考組合表,選定考試科目及校系所組,以利報名)

筆試日期

Ø   筆試日期1122411225日,預定1111118日前公告確定考試日期。

Ø   部分校系組有口試,口試時間及地點,詳本招生簡章。

筆試地點

Ø   以清華大學校本部(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及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為主;視必要時可能商借新竹地區其他學校做為試場之用

Ø   考生住宿及交通

參與學校與系所

一、聯合分發類

化學類

中央大學:化學學系、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碩士班生醫化學組、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生物醫學工程碩士班生醫材料與奈米醫學工程組、生命科學系碩士班生化與分生組、生命科學系碩士班環境生物組

清華大學:化學系碩士班化學組、化學系碩士班應用化學組、材料科學工程學系碩士班乙組、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碩士班戊組

陽明交通大學:應用化學系碩士班、應用化學系分子科學碩士班

物理類

中央大學:遙測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政治大學:應用物理研究所

清華大學:物理學系碩士班物理組、物理學系碩士班應用物理組、物理學系碩士班光電物理組

陽明交通大學:物理研究所、生醫光電研究所碩士班理工甲組

電機類

中央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電子組、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碩士班生醫資電組、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生物醫學工程碩士班生醫資電組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甲組、電機工程學系乙組、電機工程學系丙組、光電工程研究所、電子工程研究所、通訊工程研究所甲組、通訊工程研究所乙組、工程與系統科學系丁組

陽明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甲組、電子研究所乙A組、電子研究所乙B組、電子研究所乙C組、電子研究所丙A組、電子研究所丙B組、電子研究所丙C組、電子研究所丙D組、電機工程學系甲組、電機工程學系乙組、電機工程學系丙A組、電機工程學系丙B組、電控工程研究所甲A組、電控工程研究所甲B組、電控工程研究所乙A組、電控工程研究所乙B組、電控工程研究所乙C組、電信工程研究所甲組、電信工程研究所乙組、電信工程研究所丙A組、電信工程研究所丙B組、光電工程學系A組、光電工程學系B組、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碩士學位學程、生醫光電研究所理工乙組

文化研究類

中央大學: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清華大學: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陽明交通大學: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獨立分發類組

清華大學:天文研究所

 

四所大學各有部分電機類、理學類系所()碩士班仍於各校個別辦理招生,請參閱各校碩士班招生簡章。

聯招說明

本項招生為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中央大學政治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等四校理學院、電機領域部分系所碩士班及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聯合招生考試,考生只要一次報名、一次筆試,就可以選擇多個校系組為就讀志願,惟錄取後僅能擇一報到 (報到後仍在等候遞補之其他備取資格依相關規定仍然保留)。

一、聯合分發類組

1.      報考聯合分發類組考生填寫的志願有排序,分發時考生同時在各志願校系所組排名,在某志願正取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保留該正取志願前其他志願備取資格。

2.      備取通知遞補且報到時,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志願仍然保留,取消該志願後的其他志願備取資格。

二、獨立分發類組

1.      化學類、物理類、電機類考生可以同時報名選填獨立分發類組-清華大學天文研究所.

2.      獨立分發類組考生依考試成績列排名、錄取,考生同時選填聯合分發類組部分另行分發, 同時錄取多校系所組者僅能擇一報到入學。

 

各項招生事務洽詢學校

事項

洽詢

洽詢電話

報名、准考證下載

放榜、成績單下載

陽明交通大學綜合組

03-5131390或分機31390

筆試地點

清華大學招生策略中心

03-571286103-5731301

申訴

政治大學綜合業務組

02-2938789202-29387893

成績複查

中央大學招生組

03-4227151分機57143

報到

各校

中央大學招生組:03-4227151分機57143

政治大學綜合業務組:02-2938789202-29387893

清華大學招生策略中心:03-5731301

陽明交通大學綜合組:03-5131390或分機31390

 

其他參考資訊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08級學士班畢業審查標準

109級學士班畢業審查標準

110級學士班畢業審查標準

外國學生中文能力檢定

本校外國學生以外國學生入學招生規定申請入學者,依招生規定第四條略以:除修習英語授課學程者外,須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能力。未通過基礎級測驗者應修習本校開設之華語特別班四學期(每學期一門),修習及格者始符合華語能力畢業標準。學士班學生通過本校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華語標準者,得予免修。

系所另定較高之華語文能力標準者,從其規定。

 

因此各外國學生除英語授課學程外,依前項招生規定必須在畢業前符合校訂或學系自訂之華語標準。

國合處外國學生入學招生規定:請參考國合處網頁或是向國合處洽詢。

 

連結:

 

外國學生中文能力檢定申請書下載:

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表單關鍵字查詢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輸入中文能力,即可下載申請書

休退學相關規定及退費

休學(保留學籍)規定及退費:

一、休學/保留學籍之規定:
 (一)休學:依本校學則第41條規定,學生申請當學期休學者,須於期末考試以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延長休學一學期或一 學年者,得專案報請校長核准,申請延長休學以一次為原則。請准休學學生,其休學期間之修課紀錄予以刪除。

 (二)保留學籍:

依本校學則第42條規定學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形者,得於休學截止日前,申請保留學籍:

 1、應徵召服兵役者。

 2、本人、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或分娩者。

 3、本人、配偶或伴侶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

前項之申請,須附相關證明文件,第一款保留學籍期限依法定役期辦理;第二款保留學籍以二學期為限;第三款保留學籍至子女滿三歲之學期為限。

學生因第一項補辦休學學期回溯保留學籍之申請,限於申請時仍具本校在籍身分,學生已畢業、退學或學籍註銷不得申請。

請准保留學籍學生,其保留學籍期間之修課紀錄予以刪除。

二、休學/保留學籍之申辦規定:
 (一)入學新生第一學期於本校行事曆所訂繳費註冊截止日前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者,免繳註冊相關費用;繳費註冊截止日後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者,須繳費後始得辦理
 (二)至教務處下載休學/保留學籍申請書,填妥並依說明至系所及各處室蓋章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非本人親辦需附委託書,申請保留學籍者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在學學生可於每學期休學截止日前,完成休學(保留學籍)申請書流程後,由教務處註冊組維護學生之休學(保留學籍)之學籍資料。當學期辦理休學(保留學籍)其修課課程將自動刪除
註:休學/保留學籍申請書下載: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表單關鍵字查詢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輸入休學或保留學籍,即可下載申請書

三、退費說明:
有關學雜(學基)費、學分費及相關繳費退費將依本校學年行事曆中之繳交學雜費截止日、學期三分之一、學期三分之二為基準,按照比例退費至學生於總務處出納組登記之帳戶。

退費相關事宜由學務處生僑組承辦,請同學可參照下列網址,參考其退費相關標準。
學務處生僑組休(退)學退費標準網址連結:
學務處首頁/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生活事務/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 項下查詢
http://osa.nccu.edu.tw/tw/%E7%94%9F%E6%B4%BB%E4%BA%8B%E5%8B%99%E6%9A%A8%E5%83%91%E7%94%9F%E8%BC%94%E5%B0%8E%E7%B5%84/%E5%AD%B8%E7%94%9F%E7%94%9F%E6%B4%BB%E4%BA%8B%E5%8B%99/%E4%BC%91%E9%80%80%E5%AD%B8%E6%9A%A8%E7%A0%94%E7%A9%B6%E7%94%9F%E7%95%A2%E6%A5%AD%E9%80%80%E8%B2%BB/%E4%BC%91-%E9%80%80-%E5%AD%B8%E9%80%80%E8%B2%BB%E6%A8%99%E6%BA%96


退學規定及退費:

一、退學規定:
在學學生可於學期中提出退學申請,若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之前辦理,當學期修課課程將自動刪除;惟逾休學截止日後,該學期修課課程將不予刪除並會如實呈現於成績單上。
二、退費說明:
有關學雜(學基)費、學分費及相關繳費退費將依本校學年行事曆中之繳交學雜費截止日、學期三分一、學期三分之二為基準,按照比例退費至學生於總務處出納組登記之帳戶。

退費相關事宜由學務處生僑組承辦,請同學可參照下列網址,參考其退費相關標準。
學務處生僑組休(退)學退費標準網址連結:
學務處首頁/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生活事務/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 項下查詢
http://osa.nccu.edu.tw/tw/%E7%94%9F%E6%B4%BB%E4%BA%8B%E5%8B%99%E6%9A%A8%E5%83%91%E7%94%9F%E8%BC%94%E5%B0%8E%E7%B5%84/%E5%AD%B8%E7%94%9F%E7%94%9F%E6%B4%BB%E4%BA%8B%E5%8B%99/%E4%BC%91%E9%80%80%E5%AD%B8%E6%9A%A8%E7%A0%94%E7%A9%B6%E7%94%9F%E7%95%A2%E6%A5%AD%E9%80%80%E8%B2%BB/%E4%BC%91-%E9%80%80-%E5%AD%B8%E9%80%80%E8%B2%BB%E6%A8%99%E6%BA%96

111學年度博士班

112學年度博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