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更正

申請程序

一、因登記或核算錯誤須更正科目成績時,如未涉及學生是否退學,請授課教師填寫成績更正申請書並檢附成績更正書面說明,經開課單位主管同意後送至註冊組,由註冊組更正登錄。非屬前列成績更正事由者,除依前列程序申請外,另須經教務長核定後始得更正。

二、成績更正如涉及學生是否退學,應經開課單位會議討論通過,並提行政會議審議同意始得更正。

申請時間

一、學士班學生成績更正案於次學期開始上課日期起一週內完成更正程序者,始得納入當學期排名作業。

二、成績更正程序如已超過學士班排名作業時間,本校不再進行當學期成績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相關法規

國立政治大學學則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