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期折抵

申請條件

一、依據教育部115.1.2臺教學()字第1142805866號函辦理:

(一)民國8393年出生之役男:

僅針對本校核發之成績單進行折抵作業。他校核發成績單請學生回核發學校辦理折抵。

(二)民國94年後出生之役男:(82年以前出生比照辦理)

轉學生役男曾於二校以上學校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由最後一所修習學校審查及併計其可折算之役期日數:

1.役男須提供前校之「修習合格成績單」。

2.審查學校依「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併計折算役期日數,核予可折減役期證明。

3.如轉入學校曾辦理前校之學分折抵,辦理折減役期時,學生亦須檢附前校合格成績單。

二、所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須及格方得折抵,且不得重複折抵役期。重複修習之課程不得計入折抵日數。

 

役期折抵標準說明

依學生出生年份計算可折抵日數,標準如下:

一、民國8393年出生之役男:

每門軍事訓練課目計16小時,可折抵2天,以此類推,至多10天。

二、民國94年後出生之役男:(82年以前出生比照辦理)

一門軍事訓練課:計36小時,可折抵4天。

二門軍事訓練課:計72小時,可折抵9天。

三門軍事訓練課:計108小時,可折抵13天。

四門軍事訓練課:計144小時,可折抵18天。

五門軍事訓練課:計180小時,可折抵2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