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校學生至本校修習學分學程

 
 
(一)   本校學分學程開放台聯大友校學生申請一覽表
申請各學分學程時程、資格及備審資料,請連結各學分學程網頁查詢。
 
 
 
(二)   申請流程:
 
1. 辦理台聯大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作業流程
2. 辦理台聯大學生申請政大學分學程結業證書作業流程
 
 
 
(三)   申請表單
 
     1. 台聯大學生修讀政大學分學程申請表
2. 台聯大學生修讀政大學分學程結業證書申請表

本校學生至外校校際選課

 

 

一、   申請時間:本校受理及校際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學期初選第一階段登記日起至課程加簽暨退課收件截止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登入亦不再受理申請。

*請特別注意各友校辦理跨校選課日程,申辦時間與本校作業時間會略有不同*

 

 

 

 二、    申請程序

(本校學生於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完成資料登錄後,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並完成相關核定流程。

(申辦流程:輸入選課資料→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政大核定→台聯大學校核定(特殊課程須繳費)→將申請書送回政大註冊組。

 

 

 

三、   跨校修課課程:依據本校國內校際選課辦法,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得以進行校際選課。

 

 

 

四、   學分數:本校學生跨校至他校修課,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每學期以選修六學分為上限(含台聯大及非台聯大),因修讀跨校雙主修、輔系、師資培育課程或其他特殊原因,得專案申請,經核准免受前開學分數限制。學生在學期間跨校選課總學分數之上限及跨校修課課程規定,請依所屬院系所之規定辦理。

 

 

 

五、   學分費

 

                 課程

身分

修習一般課程

修習特殊收費課程

(如在職專班、師培課等)

學士班非延畢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學士班延畢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文學院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 校修課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合計友校 及本校修課學分數,未達 10學分另收 等比例雜費,10學分()以上則收全額學雜費,不再另收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及雜費

碩博士班學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碩博士班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校修課學分費收取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本校學生至台聯大各校修免收費課程,於本校須計算收取學分費及雜費時,如為外籍生或陸生將依二倍標準進行計算。

 

 

 

 

六、   成績:每學期結束後,台聯大友校教務處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政大查考,由註冊組將成績輸入學生成績系統。

 

 

 

 七、    相關連結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

(本校當學期選課日程表

(課程查詢

(四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外校學生至本校校際選課

 

 

一、   申請時間:本校受理台聯大友校學生校際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學期初選第一階段登記日起至課程加簽暨退課收件截止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登入亦不再受理申請。

 

 

二、   申請程序

(登錄本校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外校生)前應先進行註冊驗證程序取得學號後,始得登入系統辦理,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並完成相關核定流程。

(作業流程:於系統填寫基本資料取得政大學號→完成認證→輸入選課資料→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就讀學校核定→政大核定(特殊課程須繳費)→將申請表送回政大註冊組。

 

 

三、   跨校修課課程

(台聯大友校學生在經原學校、本校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後,完成相關申請程序,送至註冊組登記。

(學生至本校跨校修課經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後,即可辦理,無修習課程限制。

 

 

四、   學分數:台聯大友校學生至本校修課學分數上限,依原所屬學校規定辦理。

 

 

五、   學分費

 

 課程

 

身分

修習政治大學一般課程

修習政治大學特殊收費課程

(如在職專班、師培課等)

台聯大學生

不收學分費

依各班別標準收取學分費

 :台聯大各校外籍生或陸生至本校修習須特殊收費班別屬標準收費課程時,如師培課,須二倍收取學分費。

 

 

六、   成績:每學期結束後,本校教務處在教師評定成績後,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其原肄業學校查考。

 

 

七、   相關連結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外校生)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本校當學期選課日程表

() 課程查詢

 

 

外校學生至本校校際選課



校際選課
:

 

()辦理方式:台聯大系統學校(以下簡稱台聯大)學生,請於本校校際選課規定時間內至本校校際選課系統(https://selectcourse.nccu.edu.tw/regcourse/) (校內生或校外生)填寫資料並列印申請表單,經相關單位、老師同意後,啟動選課相關程序,於當學期校際選課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表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始完成選課。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程序者,視為未選課。辦理選課完成後,除因開課人數不足停開外,不得辦理退選及退費

 

()學分數:

1、本校學生:跨校至他校修課,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每學期以選修六學分為上限(含台聯大及非台聯大)因修讀跨校雙主修、輔系、師資培育課程或其他特殊原因,得專案申請,經核准免受前開學分數限制。學生在學期間跨校選課總學分數之上限及跨校修課課程規定,請依所屬院系所之規定辦理。

2、非本校生:台聯大他校學生則經原學校本校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無學分數上限之規定。

 

()學分費:台聯大校際選課之學分費採互惠(接受選課學校不收互惠他校學生學分費)原則。依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決議,本校收費原則如下:

  課程

身分

修習一般課程

修習特殊收費課程

(如在 職專班、師培課等)

學士班非延畢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學士班延畢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文學院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 校修課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合計友校 及本校修課學分數,未達 10學分另收 等比例雜費,10學分()則收全額學雜費,不再另收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及雜費

碩博士班學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碩博士班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校修課學分費收取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台聯大學生

我校(政大):不收學分費

我校:依各班別標準收取學分費

1:本校學生至台聯大各校修免收費課程,於本校須計算收取學分費及雜費時,如為外籍生或陸生將依二倍標準進行計算。

2:台聯大各校外籍生或陸生至本校修習須特殊收費班別屬標準收費課程時,如師培課,須二倍收取學分費。

 

 

()成績:每學期結束後,各校教務處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其原肄業學校查考。如學生欲放棄修習以選上之科目,請依本校當學期棄修期限列印棄修申請書,經授課教師簽名同意後,送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棄修事宜。

 

()其他相關事宜:台聯大系統學校學生經本校核定修習雙主修及輔系之學生,亦得透過校際選課方式完成相關科目之修習。

 

公告徵求本校教職員擔任「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臺北四考區監試人員工作

公告徵求本校教職員擔任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臺北四考區監試人員工作

 請務必先詳閱公告內容後,再點選下方進入「活動報名系統」開始報名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教育部日前宣布指考延期至728日至30(星期三至五)辦理,並將每間試場考生數調降為20人,致全國試場數大幅擴增,今處於緊急及急迫性下,大考中心特懇請本校今年能鼎力支持承辦指考考區試務工作,以利學子順利應考。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