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畢業

學士班_提前畢業

 

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前條第二項成績優異者,應合於下列規定,並於預定畢業當學期,向就讀學系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送教務處辦理: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各學期無懲處紀錄,或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且應符合前項第二款之標準。

各學系得就前二項學業成績相關規定訂定更嚴格之標準。

 

下表為本處依訂有更嚴格標準之學系及其標準所做之彙整表,相關標準仍以各學系公告訊息為準,學生申請提前畢業前,請務必再洽所屬學系確認。

 

學系

特殊提前畢業標準

備註

中文系

除符合本校學則第51條規定外,另訂學士班提前畢業標準如下: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九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2.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九十分以上。

109.06.22

新增

教育系

除學則規定提前畢業條件外,本系學生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始能提出,申請時並須檢附生涯規劃書及成績或相關表現優異之有利證明文件資料。

106.10.24新增

歷史系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應符合前項第二款之標準。

113.01.新增

政治系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3.以上兩項條件須同時達成,在成績計算完成後逕付系務會議決議。

 

 

108.4.1

修改

 

 

財政系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之系排名百分比在前百分二十以內」。

109.11.09系務會議通過,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適用此標準;110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學則規定。

地政系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3.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106.10.24

新增

 

經濟系

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87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民族系

本系專業必修、群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103.6.9

學系通過

(110.4.9教務處收件公告)

國貿系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或該班學生數前10%以內」。

106.10.02新增

112.03.10修訂(標準不變)

金融系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需符合「學業成績總排名需位居本系同年級前10%」方可受理。

 

 

統計系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且統計專業必修科目成績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110.12.15新增

111學年度起適用。

企管系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還須符合學業成績加權總平均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於全系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資管系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應達85分以上。

3.各學期操性成績均達80分以上。

4.申請者應檢附本校提前畢業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歷年排名證明、申請提前畢業理由,並於預定畢業當學期10月31日或3月31日前向系辦提出申請,經期中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送教務處辦理。

 

財管系

除須符合學校規定外,另須符合:
「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九十分以上,或學業成績總排名在本系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或前五名)以內」。

 

新聞系

除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須符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8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外交系

【111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

2.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3.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111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85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五以內。

2.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加權分數總平均在80分以上。

3.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4.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A以上。

111.07.12新增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標準。

韓文系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90分以上且排名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10以內。

2.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或A以上。

3.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85分以上。

 113.07新增

法律系

1.系排名名次應在本系該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
2.各學期的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3.完成一項選修學程。

 

 

連結:

學士班學生提前畢業申請書下載: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表單關鍵字查詢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輸入提前畢業,即可下載申請書

 

選課專區(含國內校際選課)

本校選課訊息

本校選課作業採初選、加退選、加簽暨退課、非歸責學生事由選課處理等方式依序進行。初選及加退選期間,選課作業於選課系統中以先登記、後統一分發及遞補的運作機制提供學生進行選課不以登記時間先後次序作為分發依據,故同學無須像搶訂車票或演唱會門票那般苦守電腦面前辛苦選課。有關本校選課各項資訊請閱覽以下說明或點選連結查看

 

一、選課及全校課程查詢系統

學校首頁下方相關連結也有登入入口喔。

 (一)選課系統為確保選課系統功能完整相容,切勿使用行動通訊器材,如平板或手機等,請用電腦或筆電並建議用chrome瀏覽器

 (二)全校課程查詢系統

 

二、選課日程表

瀏覽本校當學期各階段選課日期及選課作業說明。進一步查詢請點選以下連結。 

 

 選課日程表

 

三、選課說明

介紹本校選課各項資訊,包含選課系統環境、選課操作說明、選課規定解析等,幫助同學更加瞭解並學習如何選課。

 (一)選課系統介紹及操作影音檔

 1-1修選課基本概念篇

 1-2課程查詢系統操作篇

 1-3選課_系統介紹篇

 1-4選課_初選篇

 1-5選課_加退選篇

 (二)選課說明手冊電子檔(每學年置換)

 (三)選課須知

 (四)選課Q&A

 

四、選課流程

本校選課作業請同學們參考下方各項標準作業流程程序:

 (一)選課作業流程(含校內各階段選課、國內校際選課、出國選課)

 (二)被擋修科目允許修習申請作業流程

 (三)學士班學生學期超減修習學分數申請作業流程

 

五、選課法規

 (一)本校學則有關選課摘錄

 (二)本校學生選課辦法

   (三)本校國內校際選課辦法

 (四)大學英文修習辦法

 (五)本校中國語文通識教學實施辦法

   (六)本校體育課開課及修習要點

   (七)本校出國選課實施辦法

 

 

 

 

國內校際選課

 

本校學生至國內他校(含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友校)或國內他校學生至本校校際選課,應於本校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完成資料登錄後,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並完成相關核定流程。前述作業應於當學期課程加簽暨退課階段結束前完成。

國內他校學生在登錄本校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前應先進行註冊驗證程序取得學號後,始得登入系統辦理。

校際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學期初選第一階段登記日起至課程加簽暨退課收件截止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登入亦不再受理申請書。

 

一、國內校際選課系統登入:

本校首頁下方相關連結也有登入入口喔。另外,為確保選課系統功能完整相容,為確保選課系統功能完整相容,請勿使用行動通訊器材,如平板或手機等。

 (一)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操作手冊

 (二)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外校生)操作手冊

 

二、其他選課資訊連結:

 請至教務處/相關連結/選課訊息下查詢更多資訊。

    

教務處高教深耕計畫


 

 

 


 

諮詢會議後修訂版 20230707

 

國立政治大學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學創新課程補助計畫

 

一、計畫目標

 

配合高教深耕計畫,協助本校教師開發課程創新教學方法與內容,透過課程培育學生成為具備基礎學養、人文關懷與移動力之跨領域人才。

二、教學創新課程類別

 

本計畫所稱教學創新課程係指在課程進行中,規劃與執行以下創新教學內容或方式,培養學生兼具人文素養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以下簡要說明各項教學創新課程之內涵,俾便授課教師規劃與執行課程時參考。

 

(一) 人文關懷課程

課程規劃學生理解並尊重人類價值觀、道德倫理、社會關懷和文化多樣性之教學內容,鼓勵學生關心他人、尊重他人與負責任地參與社會,幫助學生成為有思考能力、關懷他人和對社會有貢獻的成員。

(二) 社會參與課程

課程規劃學生參與社區服務、社會行動和公共事務,並發揮積極公民角色之教學內容,藉由社會參與過程讓學生有機會去理解和解決現實世界的問題,以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社會責任感和領導能力。

(三) 訊息識讀課程

課程規劃提升學生對周遭相關專業訊息的理解、評估和運用能力之教學 內容,使學生具備批判性思考和媒體素養,除應對當今訊息過載和虛假 訊息的問題,並能充分結合課程專業,發揮道德責任,主動創作相關專 業之正確內容訊息,展現知識價值。

(四) 跨領域課程

在課程進行中能跨越傳統學科界限,以特定的主題或問題為核心,規劃 從不同的學科視角來探索該主題或問題,藉以鼓勵學生從多個學科領域 中獲取知識,培養能以學生跨學科思維應對複雜的問題和挑戰。

(五) STEAM 課程

除課程原來的學門領域外,特別規劃結合科學(Science)、技術 (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藝術(Arts)或數學(Mathematics)等學門 之教學內容,鼓勵學生以不同面向探索與思考所學專業,嘗試提出跨維 度解決問題的對策。

(六) 運用生成式 AI 課程

係指課程規劃運用生成式 AI 作為教學輔助工具,跳脫傳統教學思維,引 導學生正確使用生成式 AI 工具來輔助學習,在減輕學習負擔之餘,並能 專注於把關內容的品質與正確性,並以批判的角度檢視生成文本,為最 終內容負責。

(七) 問題導向 PBL 課程

課程採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方式進行,將面臨現實生活中的可能問題或情境,通過自主學習和團隊合作來解決,藉以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團隊合作、批判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八) 跨領域共時授課課程

係指課程由不同系所教師合授之課程,由不同專業領域之合授教師共同規劃與執行課程,透過跨領域知識的激盪與對話,強化學生跨領域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九) 跨校合作課程

係指本校專任教師與台聯大系統或其他頂尖大學友校教師共同合作,課 程分別在各自學校開課,透過不同學校師生實體與線上的交流與激盪, 提供學生更廣闊的學習視野。

 

三、計畫期程


本計畫執行時程至 112 年 12 月 15 日止。

四、補助對象

 

(一) 人文關懷、社會參與、訊息識讀、跨領域、STEAM、運用生成式 AI、問題導向 PBL 課程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授之學士班課程。

(二) 跨領域共時授課課程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授之課程,以學士班專業課程優先補助。

(三) 跨校合作課程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授之課程,台聯大系統或其他頂尖大學友校合作 教師須同步於友校開授相同課程,以學士班課程優先補助。

五、經費來源


本校第二期高教深耕計畫經費。

六、申請方式

 

(一) 由本校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程授課教師填具申請表與相關資料(申請表格如附),經授課教師與開課單位主管簽章後,於 112 年 8 月 14 日(一) 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及紙本方式送達本校教務處,逾期概不受理。


(二)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程除跨校合作課程可同時申請另一項教學創新課程補助外,僅可擇一項創新課程類別申請補助。

七、審查方式

 

(一) 由本校教務處邀集校內外學者專家共同審查,擇優補助。
(二) 審查重點為:

1. 課程設計之創新性。
2. 課程設計之合宜性及可執行性。
3. 經費規劃之適切性。
4. 課程創新之預期效益。

(三) 審查結果與核配補助金額由本校教務處專函通知。

八、補助經費

 

(一) 本計畫經費得補助項目如下:

1. 教學創新獎勵費

(1) 鼓勵教師教學創新,補助授課教師教學創新獎勵費。

(2) 課程授課教師鐘點費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有關教師授課或超支鐘點費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2. 業務費(得聘任臨時人力)

(1) 課程因執行教學創新所需之費用,例如交通費與衍生之保險費、演 講費、單價 1 萬元以下之教材或教具等。

(2) 單價超過 1 萬元之圖儀設備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請另覓其他經費 支援。

 

(二) 各類教學創新課程如獲審查通過,核配補助經費如下:

1. 人文關懷、社會參與、訊息識讀、跨領域、STEAM、運用生成式 AI、問題導向 PBL 課程
每門課程業務費補助以不超過 2 萬元為原則。

2. 跨領域共時授課課程

(1) 依教授鐘點費支給基準外加 1 倍授課時數之教學創新獎勵費,並依 申請案審查結果核定所有共授教師分配比例。

(2) 另得視課程規劃酌予補助業務費,每門課程以 1 萬元為上限。

3. 跨校合作課程

(1)因課程需要須前往合作學校實體授課,核發交通補助費每次 1 仟元,以 9 週(次)為限。

(2)為不影響系所課程規劃,跨校合作課程授課時數不列計本校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另依授課教師職級鐘點費支給基準補助教學創新獎勵費。

 

(三) 補助經費之使用與核銷,悉依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 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以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計畫管考

 

(一) 獲補助課程除依規定於計畫執行結束前完成經費核銷外,應於計畫執行 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課程教學創新成果報告書送教務處備查。

(二) 獲補助課程繳交之成果報告,將由本處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 得提供審查意見予教學創新課程授課教師與開課單位主管,作為教學精 進之參考,並將審查結果作為後續補助計畫是否續予補助之決策依據。

(三) 本處得將計畫成果公開,以進行教學發展推廣及其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十、其他

 

(一) 本計畫所有課程開課、選課、成績評量,及教師授課時數認定、聘任教師 等作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課程若因選課人數不足停開,本校得收回 全額補助金額。

(二)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本計畫經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計畫書下載

申請書下載


 

 
 

 


 

 諮詢會議後修訂版 20230707

 

國立政治大學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

系及院設學士班總整課程補助計畫

 

 

一、 計畫目標

 

鼓勵各學系完善教育目標,提升教學與學習成效,建立統整性課程架構,提 供學生系統性與階段性訓練、融通並反思大學所學、協助連結大學學習與未 來職涯發展。

 

二、 總整課程定義

 

本計畫所稱總整課程(Capstone Course),係指各學系依據核心能力之規劃, 彙整並深化該學系初階與進階課程之高階整合性課程,以大三或大四之高年 級課程為限。

 

三、 計畫期程

 

本計畫執行時程至 112 年 12 月 15 日止。

 

四、 補助對象

 

本校各學系及院設學士班,由學系主管擔任主持人統籌計畫申請。

 

五、 經費來源

 

本校第二期高教深耕計畫經費。

 

六、 申請方式

 

申請學系及院設學士班請填具申請表與相關資料(申請表格如附),簡述總 整課程計畫目標與構想、總整課程與學系其他課程之關連、總整課程經營規 劃、預算編列等內容,經總整課程授課教師與學系主管簽章後,於 112 年 8 月 14 日(一)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及紙本方式送達本校教務處,逾期概 不受理。

 

七、 審查方式

 

(一) 由本校教務處邀集校內外學者專家共同審議,擇優補助。

(二) 審查重點為:

1. 總整課程與學系整體課程規劃的關連性,以及總整課程在學系整 體課程架構中的角色

2. 總整課程與學系核心能力之對應性

3. 課程內容與設計之合宜性

4. 總整課程對學系學生學習之助益

5. 總整課程對提升學生綜合專業能力與連結職涯發展的關連性

6. 計畫實施之可行性

7. 經費規劃之適切性

(三) 審查結果與核配補助金額由本校教務處專函通知。

 

八、 補助經費

 

(一) 本計畫經費補助項目為業務費(得聘任臨時人力),用於學系及院設學 士班與總整課程授課教師規劃與執行課程所需之費用,例如交通費與 衍生之保險費、演講費、單價 1 萬元以下之教材或教具等。單價超過 1 萬元之圖儀設備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請另覓其他經費支援。

(二) 計畫如獲審查通過,補助金額以 4 萬元為上限。

(三) 補助經費之使用與核銷,悉依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以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計畫管考

 

(一) 獲補助學系除依規定於計畫執行結束前完成經費核銷外,應於計畫執 行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書送教務處備查。

(二) 學系繳交之成果報告,將由本處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得 提供審查意見予該學系及院設學士班主管與總整課程授課教師參考, 並將審查結果作為後續補助計畫是否續予補助之決策依據。

(三) 本處得將計畫成果公開,以進行教學發展推廣及其他非營利目的之使 用。

 

十、 其他

 

(一) 本計畫之總整課程開課、選課、成績評量,及教師授課時數認定、聘 任教師等作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總整課程若因選課人數不足停 開,本校得收回全額補助金額。

(二)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本計畫經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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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會議後修訂版 20230707

 

國立政治大學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跨領域學分學程補助計畫

 

 

一、 計畫目標

 

配合高教深耕計畫推動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旨在為學生提供跨學科學習體驗,俾利於多個領域習得深入的專業知識 ; 透過學分學程使學生彈性地選擇和組合不同學科的課程,滿足學生的興趣和職業發展需求,進而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 跨領域學分學程定義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規定,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設立之校級學分學程。

 

三、 計畫期程

 

本計畫執行時程至 112 年 12 月 15 日止。

 

四、 補助對象

 

已招生,且過去三年有學生申請修讀且未停辦、停招之跨領域學分學程。

 

五、 經費來源

 

本校第二期高教深耕計畫經費。

 

六、 申請方式

 

由本校符合資格之跨領域學分學程填具申請表與相關資料(申請表格式如 附),經承辦單位主管(或學程召集人)簽章後,於 112 年 8 月 14 日(一) 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及紙本方式送達本校教務處,逾期概不受理。

 

七、 審查方式

 

(一) 由本校教務處邀集校內外學者專家共同審查,擇優補助。

(二) 審查重點為:

1. 跨域規模:依跨領域學分學程組成單位而訂
2. 支援規模:依有無教學單位支援而訂
3. 學程規模:依(1)課程規模(2)學生規模(3)創新規模而訂

(三) 審查結果與核配補助金額由本校教務處專函通知。

 

八、 補助經費

 

(一) 跨域規模:學程符合跨院、跨系等指標,分層增核最多 2 萬元業務費。

(二) 支援規模:學程主辦單位經審查確定無行政支援者增核業務費至多 5萬元,另得規劃兼任助理一位襄助學程行政事務,每月薪資以 8 千元爲限,唯身障員額之規劃應由進用單位負責。

(三) 學程規模:

1. 課程規模

參與跨領域學分學程之課程,其學程學士班學生選課人數達 5 人或碩士班學生選課人數達 3 人以上(合開課程合併計算),每門核定業務費 5 千元,補助科目數每年以 10 門爲原則(每學期得包括至多 一門通識課程),該項補助每學期依選課人數核發。

2. 學生規模

依當年度學分學程就讀學生人數核給業務費標準。(過去三年參與修讀學分學程人數,含休學、保留學籍人數,不含當年度退學人數及註銷學籍人數)

1-20 人:1 萬元
21-50 人:2 萬元
51-100 人:4 萬元
100 人以上:6 萬元

3. 創新規模

依學程設置目標、規劃及運作之創新程度而訂,核給每個學程 6 萬元爲原則。

 

九、 計畫管考

 

(一) 獲補助跨領域學分學程除依規定於計畫執行結束前完成經費核銷外, 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成果報告書送教務處備查。

(二) 獲補助跨領域學分學程繳交之成果報告,將由本處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得提供審查意見予該學程作為教學精進之參考,並將 審查結果作為後續補助計畫是否續予補助之決策依據。

(三) 本處得將計畫成果公開,以進行教學發展推廣及其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十、 其他

 

(一)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計畫經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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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下載

學分抵免(含新生及出國)

一、本校新生學分抵免申請

 

  (一)辦理對象

1.各學制新生

2.碩博士班提前入學學生

 (二)辦理時間

1.各學制新生:依本校各年度行事曆規定時程

2.提前入學學生:每學年第二學期選課加退選結束前(日期以行事曆公告為準)

   (三)辦理方式

 於行事曆公告之申請時間內,填具本校學分抵免申請表,併同原校中文成績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逕至各系、所申請辦理;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不受理收件。

 (四)申請表及相關訊息

學士班新生學分抵免申請表碩博士班新生學分抵免申請表碩博士班新生提前入學學分抵免申請表

學分抵免申請相關事項新生學分抵免申請作業流程 

 (五)相關法規

抵免學分辦法

學則第二十二條

新生抵免申請書下載: 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並於表單關鍵字查詢輸入新生抵免學分,即可下載申請書

 

 

二、學分抵免

 (一)辦理時間

學生於出國學期結束後,次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依本校行事曆公告),提出申請學分抵免。

 

 (二)辦理方式

填具出國交換選課學分抵免申請表,併同國外大學所修習之成績單正本,向所屬學系辦理學分抵免審查;擬申請抵免科目如需送相關專業系所(單位)協助審查,應先行送審。

 

 (三)申請表格

出國交換抵免申請書下載: 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並於表單關鍵字查詢輸入出國交換,即可下載申請書

 

 (四)出國修課規定及逾期未辦抵免處置

學、碩士班學生出國修課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課程,並應於完成交換後次學期學期三分之一基準日前持交換學校成績證明文件辦理學分抵免或申辦不抵免

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抵免申請—

學、碩士班學生於成績總表註記「出國選課期間未符修課規定,不予抵免學分」。

博士班學生則於成績總表註記「不抵免學分」。

 

   (五)相關法規

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 第七條

學生學分抵免辦法 第三條第四項

 

   (六)作業流程

出國選課學分抵免作業流程

出國交換選課學分抵免申請書下載: 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並於表單關鍵字查詢輸入出國交換,即可下載申請書

 

暑期出國修讀學分班申辦抵免流程


出國交換抵免申請書下載: 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並於表單關鍵字查詢輸入出國交換,即可下載申請書

 

三、暑期出國交換學分抵免【限簽案核准抵免之學校】

 

 (一)申請資格

本校國際合作事務處或其他教學單位於每學年暑期辦理學生至國外大學進行暑期交換學習,同學經國合處或其他教學單位暑期專案薦送者,得於回國後申請學分抵免。

 

 (二)辦理時間

出國交換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學分抵免申請。

 

 (三)辦理方式

填具出國交換選課學分抵免申請表及國外修課成績單正本或成績證明書,依出國學分抵免程序,向所屬學系辦理學分抵免審查。【出國當學期(第二學期)在校成績到齊後已達畢業標準者,須切結不辦理學分抵免】

 

 (四)申請表格

出國交換抵免申請書下載: 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並於表單關鍵字查詢輸入出國交換,即可下載申請書

 (五)作業依據

比照96.3.27.柏克萊大學暑期進修協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六)作業流程

暑期出國修讀學分班申辦抵免流程

 

出國交換選課學分抵免申請書下載: 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表單關鍵字查詢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 輸入出國交換,即可下載申請書

歷任教務長

現任主管

林啓屏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

 
   
   

歷任主管(民國43年在臺復校至民國112年) 

賴宗裕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107年11月至111年07月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美國賓州大學都市與區域計畫博士
于乃明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103年11月至107年11月
國立政治大學日本語文學系教授
日本筑波大學歷史、人類研究科博士
詹志禹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101年8月至103年11月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教育心理學系博士
蔡連康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95年8月至101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韓國語文學系教授
韓國成均館大學韓國語文學系博士
董金裕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92年8月至95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
鍾思嘉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89年11月至92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教授
美國奧勒崗大學教育心理學系博士
劉宗德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86年8月至89年10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林邦傑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83年11月至86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教授
鄭丁旺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80年8月至83年10月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美國密蘇里大學會計學博士
朱堅章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78年8月至80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
羅宗濤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75年8月至78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
陳治世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72年8月至75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美國尼布拉斯卡大學政治學博士
葉學志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66年8月至72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歐陽勛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61年8月至66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胡秉正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58年8月至61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朱建民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53年8月至58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教授
 拜訪年長學長回顧一生奮鬥榮耀校譽朱建民(一期)、趙金鏞(七期)、李守靜(七期)、劉一鶴(七期) / 國立政治大學校友會/ 台灣黃頁詢價平台
羅志淵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49年8月至53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高明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48年8月至49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鄒文海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47年至48年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浦薛鳳  教務長
任期自民國44年至47年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測試動態圖表

測試動態圖表 (2)

學位考試及離校規定

碩博士班_學位考試及離校規定

 

學位考試

 

碩博士班學生應於完成申報論文及指導教授後,完成碩博士學位應修課程並符合學系所修業規定條件下,於註冊當學期學校行事曆之休學截止日前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本校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含提前入學)應於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通過或符合免修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本校碩博士班外國學生除修習英語授課學程或已通過華語能力畢業標準並經教務處註冊組維護通過者外,應於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時,併同提出外國學生中文能力檢定申請書*

 

學位考試申請經教務處核定後,應於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前舉行學位考試完畢及送交成績報告單至註冊組登錄成績。若未於時間內舉行並完成送交成績,應於次學期開始一個月內提出撤銷學位考試;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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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畢業離校流程表
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修訂說明會簡報資料
線上學位考試申請系統說明(中英文版)

 

 

離校程序

學位考試舉行完畢後,各系所應確認學生歷年修課成績(當學期修課成績除外)均已評定、符合學系所畢業規定及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經學位考試委員評分並簽名後,應於學位考試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前將學位考試成績送交教務處。教務處於收到指導教授簽署學生上傳圖書館之學位論文電子檔符合學術品質同意書並確認符合畢業資格後,始得登錄學位考試成績於成績單。

 

研究生未能於舉行學位考試當學期結束日後一個月內完成前項學位論文電子檔繳交,尚具有修業期限者,次學期仍應註冊;已達修業期限屆滿,而有特殊事由者,得以專案申請延長論文送交時限,惟以一次為限,逾期仍未繳交,應予退學。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得申請學位考試合格證明書;完成並符合第一項規定者,得申請學位證明;完成畢業離校手續者,教務處始得發給學位證書。

前各項學位論文之繳交,依本校圖書館作業辦理。

 

 

學生可至學校畢業生專區網頁(http://moltke..nccu.edu.tw/stugraduate_SSO/index.jsp)填寫相關資料後,列印紙本離校程序單,完成各單位程序後,憑單及學生證至註冊組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

 

學生如無法親自辦理畢業離校程序者,得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他人代辦者,應附委託書、畢業離校程序單、學生學生證以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教務處註冊組查驗。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