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通識教育共分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三類,各類別下設領域向度:
(一)語文通識
1.中國語文領域:3-6學分
2.外國語文領域:
106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4-6學分 |
107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應修6學分 |
(二)一般通識(內含核心通識)
1.人文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
2.社會科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
3.自然科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
4.資訊領域: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2-3學分(部分學系除外) |
(三)書院通識: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0-6學分 |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0-3學分 |
二、另為培養學生具備宏觀思維、自學能力、獨立思維、公民意識等知能。一般通識類別下規劃核心通識課程,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必須在人文、社會、自然各領域至少修習乙門核心通識課程;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則須於人文、社會、自然各領域至少修讀二門不同領域核心通識課程。
三、通識畢業學分規定請詳見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站「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表」。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通識教育中心(可洽所有同仁),分機67874
學校本即有推動課程精實的作業方式,但相對的門檻過高,造成學院申辦意願太低,這次所推動的精實方案是在以分析目前教師開課狀況以及學生修課情形後,以全校整體進行規劃的,是以將一體適用。
未來將採漸進式階段性三年內完成模式:
1. 專任教師時數:依既定目標減授,院平均每學年每位教師12小時,精實前後之開課量差距由校方分二階段提供兼任時數支援。休假、借調、出國及延長病假等教師包含在應開課人數內,但學校提供兼任教師時數支援教學。
2. 兼任教師時數補給:全院專任教師依規定得減授之授課時數,由學校提供兼任教師時數支援開課,依規定得減授之範圍如下:兼任行政職務、休假、借調、出國、延長病假及講座教授減授之時數等〈合聘教師除外〉。
3. 原有兼任教師時數:仍視各院系所需求於原院系所編制教師員額數內聘任。
4. 開課量應以滿足學生的畢業學分數需求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