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教師授課時數得在 9 學分以下並可在一學期內授完整學年之學分,此機制有何條件?

1.      在通過院級課程委員會之認可條件下,教師授課時數得在 9 學分以下並可在一學期內授完整學年之學分,除應有之學術活動外,該教師必須於未授課學期在校內認真研究、服務與指導學生。

2.      先決條件為申請教師需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1)兼任行政職務者(2)過去3年,每年皆有個人為主持人之科技部計畫。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畢業學分數調降,通識學分亦應等比例調降,如24-28或16-24,目前是否有具體規畫方案?

通識課程之開課量仍以開出全校總課程量的18-20%為原則,各學院仍應先滿足通識課程開課量後,再進行專業課程規劃。有關通識課的問題,將請教務長與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院院長、通識領域小組召集人,就本校通識領域需求與發展及現代公民應有的素養規劃開課。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與基本績效評量及升等之關係為何?

教師每學年度須自評,3年總評,未通過者,須於2年內提出復評,各院須以此為基礎作為教師教學、研究、服務比例之配 置。

已過5年總評之教師,有5年緩衝期:現有教師5年內可自行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5年後進入新制,但5年內選擇舊制教師,學院應訂定一套教學與服務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