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試題要印,要如何辦理?
教師請至『校務行政系統web/教師資訊系統/教師試題印刷/試卷領取申請系統』項下,開課單位助教請至『系所子系統/12試題印刷申請』項下,或至課務組服務台繕打申請單,將申請單連同試題紙本於三個工作天前送至課務組服務台排序印製。
系統操作方式可至『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15操作手冊/試題試卷印領系統操作手冊』查詢。因機器功能所限,目前僅能印製A4或B4格式,若影印原稿有黑邊者,請先切除後再送印。
教師請至『校務行政系統web/教師資訊系統/教師試題印刷/試卷領取申請系統』項下,開課單位助教請至『系所子系統/12試題印刷申請』項下,或至課務組服務台繕打申請單,將申請單連同試題紙本於三個工作天前送至課務組服務台排序印製。
系統操作方式可至『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15操作手冊/試題試卷印領系統操作手冊』查詢。因機器功能所限,目前僅能印製A4或B4格式,若影印原稿有黑邊者,請先切除後再送印。
必修科目之修訂依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相關決議辦理。
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節錄:
一、必修類科目及畢業學分維持三年一修,每隔三年,由課務組通函各院所系辦理
科目修訂,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限。
二、校訂共同必修科目之修訂,由課程與通識教育委員會共同會商,提教務會議討
論,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三、各院所系必修科目 ( 含絕對必修及相對必修 ) 之修訂,須經開課之院所系會議
通過,提課程委員會討論,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四、選修科目可因應學術潮流之需求,隨時於開課時更新,不必定期修訂。
8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一條部分內容如下:
『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原則』
自97學年度起,課程申請教學助理,該課程前一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需在全校大學部平均分數減1個標準差以上,例如大學部平均82分,標準差5分,則標準為77分,低於77分之課程將無法獲得教學助理補助。
請至教務處網站表格下載8提案單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