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通識制度如何分類?

一、本校通識教育共分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三類,各類別下設領域向度:
 (一)語文通識
    1.中國語文領域:3-6學分
    2.外國語文領域:

106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4-6學分
107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應修6學分

   (二)一般通識(內含核心通識)
    1.人文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2.社會科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3.自然科學領域: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3-9學分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3-7學分

    4.資訊領域: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2-3學分(部分學系除外)

 (三)書院通識: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應修0-6學分
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0-3學分


二、另為培養學生具備宏觀思維、自學能力、獨立思維、公民意識等知能。一般通識類別下規劃核心通識課程,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必須在人文、社會、自然各領域至少修習乙門核心通識課程;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則須於人文、社會、自然各領域至少修讀二門不同領域核心通識課程。


三、通識畢業學分規定請詳見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站「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表」。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通識教育中心(可洽所有同仁),分機67874

學校在105學年度就要實施新制課程精實方案,調降之畢業或必修學分數適用於105之大一新生,然原有二、三、四年級舊生之畢業學分數需求,如何於新制課程精實減授時數方案下滿足?不足之時數將如何因應?

未來將採漸進式階段性三年內完成模式:

1.     專任教師時數:依既定目標減授,院平均每學年每位教師12小時,精實前後之開課量差距由校方分二階段提供兼任時數支援。休假、借調、出國及延長病假等教師包含在應開課人數內,但學校提供兼任教師時數支援教學。

2.     兼任教師時數補給:全院專任教師依規定得減授之授課時數,由學校提供兼任教師時數支援開課,依規定得減授之範圍如下:兼任行政職務、休假、借調、出國、延長病假及講座教授減授之時數等〈合聘教師除外〉。

3.     原有兼任教師時數:仍視各院系所需求於原院系所編制教師員額數內聘任。

4.     開課量應以滿足學生的畢業學分數需求為前提。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全院所屬專任教師每學年平均授課時數12小時」的規定,計算基準為何?

「全院所屬專任教師每學年平均授課時數12小時」是以院為單位,由學校進行總量管控。由學校以該院現有聘任專任教師數〈包括休假、借調、出國及延長病假等〉,乘以每學年12小時,進行全院總開課時數管控,院系所所屬個別教師之授課時數得由各院系所自訂辦法決定。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教師授課時數得在 9 學分以下並可在一學期內授完整學年之學分,此機制有何條件?

1.      在通過院級課程委員會之認可條件下,教師授課時數得在 9 學分以下並可在一學期內授完整學年之學分,除應有之學術活動外,該教師必須於未授課學期在校內認真研究、服務與指導學生。

2.      先決條件為申請教師需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1)兼任行政職務者(2)過去3年,每年皆有個人為主持人之科技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