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現行各項減授機制還續行嗎?為何規定教師減授須以具有科技部個人為主持人之研究計畫為前提?
原各項減授機制中僅保留行政職務減授,其餘現行減授由各院自訂機制。為提升本校科技部研究能量,目前各院如有減授機制,仍以個人為主持人之科技部計畫為條件。
1. 在通過院級課程委員會之認可條件下,教師授課時數得在 9 學分以下並可在一學期內授完整學年之學分,除應有之學術活動外,該教師必須於未授課學期在校內認真研究、服務與指導學生。
2. 先決條件為申請教師需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1)兼任行政職務者(2)過去3年,每年皆有個人為主持人之科技部計畫。
未來將採漸進式階段性三年內完成模式:
1. 專任教師時數:依既定目標減授,院平均每學年每位教師12小時,精實前後之開課量差距由校方分二階段提供兼任時數支援。休假、借調、出國及延長病假等教師包含在應開課人數內,但學校提供兼任教師時數支援教學。
2. 兼任教師時數補給:全院專任教師依規定得減授之授課時數,由學校提供兼任教師時數支援開課,依規定得減授之範圍如下:兼任行政職務、休假、借調、出國、延長病假及講座教授減授之時數等〈合聘教師除外〉。
3. 原有兼任教師時數:仍視各院系所需求於原院系所編制教師員額數內聘任。
4. 開課量應以滿足學生的畢業學分數需求為前提。
學校本即有推動課程精實的作業方式,但相對的門檻過高,造成學院申辦意願太低,這次所推動的精實方案是在以分析目前教師開課狀況以及學生修課情形後,以全校整體進行規劃的,是以將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