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說明事項,原已於109年本校推動相關新制時週知全校。現因應部分學生對相關調整方式之詢問,再次公告。

說明:

一、學士班學生之各項課程新制,分經10895日第205次校務會議、1081216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109330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以及109624日第209次校務會議通過,並已於109820日以政教字第1090063256號函公告、電子郵件通知全校學士班學生在案,先予說明。

二、   服務學習課程:

(一)   109學年度起服務學習課程已非校定共同必修課,不再為學士班學生(含新生及舊生)之畢業條件。

(二)   學士班學生得免修服務學習課程。如若修習各學系開設之「服務學習專業課程」,則依其課程學分數採計為選修學分。

三、   體育必修課:

()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為1學分課程。

()109級以前學生(學號前三碼小於109): 於畢業前仍應修習及格四門體育必修課。所修習1學分體育必修課,列入畢業條件,並於當學期加簽暨退課後統一由教務處註冊組註記該課程學分及成績不採計;延畢之學生應依本校各級學雜費收費基準表所列標準繳交學分費及雜費。

()109(109)以後學生(學號前三碼大於等於109):

於畢業前應修滿四門體育必修課共計4學分,並採計為畢業學分。

四、   新制通識課程:

()109級以前學生(學號前三碼小於109):

通識結構及採計方式不變,若修習資訊領域通識,則該科目學分列入自然通識領域。

()109(109)以後學生(學號前三碼大於等於109):

1.通識結構調整,109級後學生請依據通識教育中心公告之新制通識結構修課。(路徑:政大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課程資訊/學年度/學士班學生共同必修科目學分表)

2. 地政學系土地測量與資訊組、統計學系、資訊管理學系、應用數學系、資訊科學系及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學生免修資訊通識,所修資訊通識不採計為通識及畢業學分。因資訊通識免修之學分應以一般領域通識補足至28學分。

如對學分認定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02-29393091分機63279各學系承辦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