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校各學系學士班註冊在學學生,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依校訂行事曆申請修讀,延後畢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二)  本校大陸地區學生得依教育部110315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3273號函核定之學系,向可受理陸生申請學系提出修讀雙主修及(或)輔系申請(如附件三)。

 

二、申請程序:

(一)  擬申請修讀雙主修及(或)輔系學生,請於110517日上午9時至521日下午5時止,登入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學術服務/輔系雙主修申請修讀,進行申請。

(二)  學生向各學糸申請雙主修及(或)輔系是否須繳交申請書紙本,依各學系規定辦理,詳如列表附件四。

(三)  須繳交申請書紙本之學系,申請學生應依公告事項二之(一)時間上網登錄並列印「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申請書」,至遲於110524日(一)下午5時前將申請書送交欲申請雙主修及(或)輔系學系辦公室。

(四)  申請不需繳交申請書之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學生,僅需依公告事項二之(一)時間上網登錄確認申請資料,免送紙本申請書至學系辦公室。

 

三、申請額度:

(一)  申請雙主修以一系為限,申請輔系以二系為限,逾限者註銷其修讀資格。

(二)  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經學系審己符合雙主修資格,即以雙主修錄取。

(三)  已經核准修讀雙主修及(或)輔系,得於iNCCU之校務系統辦理放棄後,並於公告事項二之(一)時間,重新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及(或)輔系。

 

四、公告核准名單:各學系完成審核作業後,將於110630日(星期三)前自行公告核准名單。

 

五、依本校687次行政會議決議,雙主修及輔系基礎課程成績高標準已取消,未達107108109學年度教育學系、會計學系、資訊管理學系及法律學系雙主修及輔系基礎課程高標準規定而因此放棄修讀學生,可於公告事項二之(一)時間內,以書面方式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並附修課資料,再經前述相關學系審核通過後,得恢復原雙主修或輔系修讀資格,惟不得逾校訂一雙二輔之額度上限,此一回復資格申請以本次110學年度為限,以後不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