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措施

國立政治大學 113學年度研究生助學措施

一、研究生助學金

113年度本校編列約4,000萬元研究生助學金預算做為研究生之學習津貼或勞動型學生兼任助理之薪資;研究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範疇之活動期間得領取學習津貼。擔任勞動型兼任助理(含教學助理)時,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基本工資時薪(目前為183元);學生欲擔任勞動型兼任助理可透過校園徵才公告,即時獲得各單位求才資訊。經濟弱勢學生可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資訊服務/弱勢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意願調查,登錄個人資訊。

二、獎助學金

1. 校外獎學金計有:中央暨各縣市政府、同鄉會、基金會等獎學金,共計約上百種,金額從4,000元至15萬元不等。

2. 校內獎學金計有:羅家倫先生紀念獎學金等20餘種,另有特殊境遇學生還願助學金、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金、林先生無我獎學金等,協助清寒同學順利完成學業,每學期金額從2,000元至5萬元不等。

三、學生急難慰助金

本校為關懷、救助遭遇急難之學生,今年編列約80萬元預算並訂定學生急難慰助金實施辦法,急難慰問救助金額從3千元至5萬元不等,學期間採「隨到隨辦」方式受理申請與核發。

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本校為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特編列專款訂定「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辦法」,碩博士班學生每學期補助8,000元,學期間採「隨到隨辦」方式受理申請與核發。

五、弱勢學生助學

本校配合教育部政策,提供家戶年所得收入於70萬元以下(利息所得不逾2萬元)、不動產價值不逾650萬元、前一學期成績60分以上,且未請領政府各部會各類助學金、子女教育補助費等公費性質的學生,符合上述所有條件者可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助學金視家戶年所得收入之等級而給予5,000元至16,500元之就學補助,此項補助於8月中公告於生僑組網頁最新消息,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於113年9月16日(週一)至113年9月20日(週五)上班時間受理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上扣除補助金額。

※ 以上相關資訊請參閱生僑組網頁(政治大學/行政組織/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

新生體檢

國立政治大學108學年碩博士班健康檢查說明

歡迎新鮮人的加入!為了您的健康及權益,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辦理健康檢查健康檢查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10月10日前)完成,未依規定者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三條將通知所屬系所輔導,住宿本校學生宿舍者則通知住宿組依相關規定處理。

請先連結至https://service.ch.com.tw/nccucheck/login.aspx線上填寫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選擇適合自己的體檢方式。

 

 

(一)在校檢查:

1.體檢時間:108年9月7日(六)

請按所屬時段前來體檢

時段

8:30--10:00

10:00--11:30

13:00--14:30

14:30--16:30

系所

博士、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班:

碩士班:

法、傳播、社科、外語

碩士班:

文、理、國際、教育

2.體檢地點:本校四維堂

3.收費:新台幣600元整,於體檢當天現場繳納

4.體檢須知:

(1)請於8月13日至8月27日(二)前線上填妥「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正面資料(無須印出)及備妥3個月內2吋照片1張體檢當天現場黏貼。

(2)體檢前3天請維持正常作息、勿暴飲暴食,檢查當天可進食。

   尿液檢查:用截取中段尿,再沾濕尿液試紙。如遇生理期仍需做尿液檢查,繳交檢體時

             請告知工作人員另做註記。

   X光檢查:請穿著無鈕釦、無金屬、無亮片的上衣,如有懷孕,檢查前請先告知工作人

             員。  

5.為使流程順暢請盡量於碩博士班所屬體檢日前來,若所屬體檢日無法前來,可參加新生暨轉學生(9月8日)之在校體檢。

6.體檢報告:報告預定於將於10月中旬開放線上查詢。

 

(二)至本校委託體檢單位:啟新診所

 1.請於體檢前線上填妥「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正面資料印出並簽名(共2頁),貼妥3個月內2吋照片1張,利用網路預約體檢時間後,再前往啟新診所。

2.體檢時間:8月28日(三)起至9月20日(五)

3.收費:新台幣600元整

4.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三段42號4樓

5.體檢時間:週一至週五:13:00~19:00 (報到截止時間為18:30)

           週      六:13:00~16:30 (報到截止時間為16:00)

                 需事先預約,並請多多利用網路預約體檢時間。

           預約網址:https:/service.ch.com.tw/group_check/Online_Reg.aspx?tp=sh

6.諮詢電話:02-25070723*188  駱俐伶小姐

若超過校定體檢期限(9月21日)費用將調為700元

(三)自行至合格公私立醫院檢查:

1.請線上填妥「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正面資料印出並簽名(共2頁),貼妥3個月內2吋照片1張,自行赴合格公私立醫院完成「健康檢查紀錄表」之檢查項目,蓋上體檢單位證明章後,於9月30日(一)前以掛號方式寄至本組(體檢須7~10個工作天才會有結果,提醒您記得提早檢查!)

2.請於資料寄出後以電話或上網http://moltke.cc.nccu.edu.tw/stuhealth/student.health.login查詢確保資料已寄達。

3.身心健康中心地址: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117號2樓。

(四)若有當年度(1087月起至108年9月)健康檢查報告

  1. 線上填妥「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正面資料印出並簽名(共2頁),貼妥3個月內2吋照片1張。
  2. 健檢報告影印本一份(須完全符合「健康檢查紀錄表」之檢查項目,若有項目不齊全部分需補作)並請註明系級、學號、姓名、電話。(檢查日期請填寫健檢日期,非開立健康檢查紀錄表日期,若有補檢則以最後一次體檢日期填寫)
  3. 將上述二項於9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寄至身心健康中心(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117號2樓)。

4.請於資料寄出後以電話或上網http://moltke.cc.nccu.edu.tw/stuhealth/student.health.login.查詢確保資料已寄達。

 

 (五)、  新生健康檢查流程圖

 

  

 

備註:

  1. 已辦理休學、服役或保留學籍同學免體檢,於復學時補辦體檢手續即可
  2. 具有鄉、鎮、市公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之新生,於體檢現場收費處繳交辦理免費體檢。
  3. 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無法如期完成檢查者,應於到期前提出申請,經簽案核准得予延期。體檢延期申請單請至身心健康中心網頁http://www.osa.nccu.edu.tw/files/online/QP-M14-04-02.doc下載。

 

 

  身心健康中心諮詢電話: 82377425

  地址: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117號2樓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兵役調查

國立政治大學『男生兵役狀況』 線上申請適用範圍及操作說明

一、 入學男性新生,請於上網填寫學生個人基本資料時,詳細填寫「兵役狀況」,並提供戶籍地址(需包含郵遞區號,與身分證記載之住址完全相同),填寫期限至2024/09/13

(一)、申請緩徵者(即尚未服役者):

1. 請上網填寫「兵役狀況」並點選「尚未服役」後確認。

2. 生僑組預計於10月中旬為已完成填表之在學未服役學生辦理緩徵,學生可於學期中登入兵役狀況查詢辦理情形。

(二)、申請儘後召集者(即已退伍或退役,具後備軍人身分之男生):

1. 請上網詳細填寫「兵役狀況」並點選「已服役」及退伍時「兵種」「軍階」選項後確認。

2. 新生請務必於2024/9/13前親自繳交退役證(令)補充兵服役證明書影本至本校學務處生僑組。

3. 生僑組預計於10月中旬為完成填表、繳交相關證明之在學退伍退役之學生辦理儘後召集,學生可於學期末登入兵役狀況查詢辦理情形。

(三)、免辦理兵役申請者(包括免役、停役、除役、服完替代役及已在他單位申請儘召等):

1. 經判定為國民兵(含乙等、丙等、丁等體位)或停役之男生:

請上網詳細填寫「兵役狀況」並點選「免辦兵役」及免服兵役原因選項後確認。

2. 已在任職單位申請緩召(例如:法官、檢察官、國中國小教師、警察、國安人員等)及具有現役軍人身份:

請上網詳細填寫「兵役狀況」點選「免辦兵役」及免辦緩徵儘召原因選項後確認。

3. 已服完替代役之學生:

請上網詳細填寫「兵役狀況」點選「免辦兵役」及「替代役」選項後確認。             

4. 新生請務必於2024/9/13前將免役證明影本、替代役退役證明影本親自繳交至本校學務生僑組,俾利生僑組查驗審核。

             

二、 免上網填寫兵役狀況之學生:

(一)、女生、外籍生、僑生。

(二)、已服兵役年滿四十歲之男生(以身份證記載為準)。

三、 已服役(包含替代役)、退伍、退役、免役及其他免辦兵役者,請務必繳交相關文件:

務請於2024/9/13將「相關證明文件」如:退役證(令)補充兵服役證明書替代役退役證明書免役證明停役令現職服務證明等影本

親自至本校學務處生僑組繳交,俾便確查驗並區分您的兵役身分,避免因電腦自動篩選資格時作業錯誤,造成您的就學困擾。謝謝!

四、 如未能於2024/9/13前完成線上填寫之新生,請下載「兵役調查表填寫後繳交生僑組

新生請將兵役調查表請詳實填寫後逕送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生活暨僑生輔導組,以憑辦理兵役申請相關作業事宜。

(紙本收件截止日:2024/9/13)(https://newdoc.nccu.edu.tw/formservice/973/973_5246.pdf)

 

本校地址:台北市 116 文山區指南路 2 段 64 號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
     兵役業務承辦人盧小姐
聯絡電話:02-29393091 轉 62226

 

※ 事關本身就學權益,務請於2024/9/13以前完成線上申請
※ 戶籍地址如有錯誤、疏漏或遷移,務請攜帶學生本人身份證至教務處註冊組

註冊繳費

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費注意事項

本校分兩階段繳費

第一階段繳費: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繳納

  1. 自114年1月20日開放線上列印繳費單及繳費,「申請住宿」及「申辦減免」之同學申辦完成並更新繳費單後,確認繳費單金額無誤再進行繳費事宜。
  2. 繳費單由本校首頁點選在校學生,選取「學雜(分)費繳費專區」,進入「學雜、學分費查詢及列印」查詢本學期繳費資料及列印繳費單。或由第一銀行網站列印繳費單: 第e學雜費入口網,身分驗證碼為學生西元出生年月日後六碼。

急需取得註冊狀態(在學學籍)之同學,請勿使用信用卡或超商繳費(因入帳交易工作天數約5-7天),建議至第一銀行臨櫃或ATM(含網銀)繳納(入帳工作天數為次一工作日)。 

  1. 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費期限至114年2月21日止。自114年2月22日至114年3月7日止逾期未繳費同學,將無法使用信用卡及超商繳費,僅限至全國第一銀行臨櫃或ATM(含網銀)繳費,未於114年2月21日期限內完成註冊者視為延誤註冊,將依國立政治大學學則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請同學注意繳費截止時間。
  2. 出納組周一至週五10:30-13:00及2月21日(星期五)繳費截止日當天9:30-15:30設有第一銀行臨時駐點櫃台提供現金收費服務,請同學多加利用。如有繳費疑問可致電出納組:校內分機62127。

第二階段繳費:114年5月2日(星期五)前繳納

  1.  本階段於114年3月24日開始收費,並同時開放列印繳費單,繳款方式同第一階段繳費之第二項。
  2. 本階段繳費截止日為114年5月2日,逾期未繳費者,依本校學則第19條規定,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經專案申請核准補繳者,除應繳納原規定各項費用外並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每逾二日按原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一收取,以收取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且不逾新臺幣二千元。請同學務必注意繳費截止時間
  3. 學士班學生因故未能畢業而留校補修學分者,應於第一階段先繳交平安保險費及資訊設備使用費(未按時繳交者依延誤註冊之規定處分),並於第二階段再繳納學分費或學雜費。

Payment: Stage I, before February 21, 2025 (Friday)  

1.Starting on January 20, 2025, tuition statement can be downloaded from the following webpage.

https://moltke.nccu.edu.tw/stuschfee_SSO/index.jsp &

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

※The last six numbers of date of birth (YYYYMMDD) is required for verification.

2.The deadline for the tuition payment of spring semester 2025 is February 21,2025 (Friday). The bank may no longer process the payment after the above-mentioned date, and late payments will be dealt with according to article 13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Regulations.

3.Students can make the payment by cash with the Tuition Fee Payment Slip at any branch of First Commercial Bank in Taiwan. A temporary on-campus teller of First Commercial Bank is set up at Counter No. 8, Cashier Office, located on the 5th Floor of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Business hours:

10:30-13:00, Monday ~Friday,09:30-15:30 on February 21

For any inquiries, please contact the university’s Cashier Office at Ext. 62127.

 

Payment: Stage II, before May 2, 2025 (Friday)

  1. Students can download the Stage II tuition statement online from March 24, 2025.Stage II payment follows the payment procedure detailed in Item 1 of Stage I.
  2. The deadline for the payment of credit fees for the spring semester of 2025 is May 2, 2025 (Friday). Students must make the payment according to the methods stated on the payment slip before the above-mentioned date. The bank may no longer process the payment after the above-mentioned date. And late payments will be dealt with according to article 19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Regulations.

Article 19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Regulations :

Students will be given a grade of zero during course assessment if they fail to pay the fees above within the given deadline. Students who have been approved to make retroactive payments before the suspension of study deadline of the current semester should be charged late fees in addition to the original fees. Late fees ar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past due. It is calculated as 1% of the original fee for every two days past due, up to a maximum of 15% of the original fee and less than NT$2,000.

  1.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at are unable to graduate on time and remain on campus to complete the required number of credits should pay the insurance and IT equipment fees during Stage I of tuition payment (Students who pay fees late will be disciplined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the Registration Section), and then pay the per credit fees and additional school fees during Stage II. 

學雜費減免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A.申請對象

  • A-1
    減免身分為以下八類: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原住民學生
    (5)現役軍人子女
    (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7)身心障礙學生(含教育部鑑輔會證明)
    (8)軍公教遺族子女

     

  • A-2
    依特殊教育法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減免4/10之就學雜費用。(經鑑輔會證明)
  • A-3
    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等二類學生,只須於入學時辦理一次,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無休復學(大學部、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且減免證件未逾期、未失效、未中斷學業者,免再辦理;以上二類學生若於新學期欲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者請洽承辦人
  • A-4
    軍公教遺族子女(新生、轉學生)
    軍公教遺族子女請於前一學期預辦始日至新學期開學後5日內持申請表、相關證件及「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由學校函請教育部核准後得以減免。
  • A-5
    身心障礙類別:
     A-5-(1)家戶年所得限制總額新臺幣220萬元以下(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a.學生未婚: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學生已婚:學生本人、學生配偶合計
     c.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申請身心障礙類別之學生請務必先以應計人口之112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合計,若合計年所得不逾新臺幣220萬元再連結本校系統申請。
     *學雜費減免系統應確實填寫與核對所填寫之學生本人與家屬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胡亂填寫、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即資料不全不予申請或取消資格並繳還減免學雜費金額。
     *申請人未婚若因父母離異、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填寫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得具理由或提供相關文件,經學校審核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A-5-(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其就學雜費用不予減免。(教育部減免辦法第5條)
     

  B.受理時程、通訊收件方式 

  • 日期:113年9月2日(一)至113年9月13日(五),連續10日
  • 時間:09:00至15:00 (中午無收件)
  • 地點: 生僑組 (行政大樓三樓)、 原住民學生收件地點: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
  • 承辦人聯絡方式:02-29393091 #62224 王小姐
    *申請人可掛號郵寄繳件(郵寄地點:116011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收件人:國立政治大學 學務處生僑組(信封空白處請備註:學雜費減免)。

 

   C.作業流程

  • 第一步:線上填表(113年8月12日上午9時起開放減免系統操作)
    請連結本校網站進入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愛政大/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相關基本資料,存檔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申請表為網頁彈出式視窗顯示)
    *僅線上填表而未於期限內至生僑組繳交表件、掛號郵寄申請表及證件者,因承辦人無法審核,以資料未繳、不齊全,視同未申請。

  • 第二步:臨櫃繳件、掛號通訊繳件
    *臨櫃繳件:檢附上述「申請表」、申請表須檢具之「相關證件正本或影本」至生僑組辦理減免身份審核繳件。
    *掛號通訊繳件:請務必檢視申請表上之應檢附資料並核對無誤後,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出至指定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僑組 *學雜費減免 (116011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信封空白處請備註:學雜費減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第三步:繳交減免後之註冊費用
    通過減免身分審核者,查詢學雜(分)費繳費通知單之路徑:政大首頁/在校學生/學雜(分)費繳費專區,請確認減免後之應繳金額,若金額無誤即可直接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D.注意事項

  1. D-1 先減免-後繳費註冊、就貸之申請原則
    (1)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利用暑期提前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審核通過者再依減免後金額辦理就學貸款;避免全費申貸(未減免)與實際註冊金額(有減免)有誤差,滋生銀行對保資料之修改情形。
    (2)申請減免身分者請先辦理減免身分審核(線上填表暨繳件),待身分審核通過及減免金額抵扣後再繳費註冊;若未減免就先繳費註冊(全費),系統銷帳後會鎖定成一般生身分,無法再註記減免身分。
     
  2. D-2 公部門各項公費補助擇一申請原則
    為落實各公費補助只能擇一申請之政策,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
    (3)臺北市勞動局及高雄市社會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3. (4)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 學年度新增)、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5)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6)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4. (7)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5. (8)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9)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0)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6. (11)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7.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
  8. (13)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致使無法申請其他或錯失其他申請機會,因學生自願申請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恕本校無法做任何補償、補救或賠償。
     
  9.  D-3 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重複申請之處理情形
    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於8月中公告,自9月16日(一)至9月20日(五)受理繳件,並於下學期之繳費通知單上抵扣補助金額,此項補助與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請勿重複申請。
     
  10.  D-4 研究生學雜費減免之計算方式
    研究所與碩士在職專班之減免標準,依教育部規定比照相同學院之大學部減免之數額上限為標準辦理(並非以學雜費基數加學分費總額乘以減免百分比計算)。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11.  D-5 辦理減免後有學籍異動情況之處理原則
    學生在學期中轉學(系)、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依教育部規定,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轉學(系)時,學籍未升級,則不得重複減免,如有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繳還學雜費(追繳)。
    例如: 年級是大二(上學期)有辦減免,學期中辦理休學(期末轉學)。復(入)學時年級仍是大二(上學期)者,則不能辦理。

  12.  D-6 資格不符、資料不全、逾期者均不予受理預辦
    請參閱生僑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佈與最新公告之內容,若對公布與最新公告內容仍有疑慮者,請務必來電來信詢問承辦人。
     
  13.  D-7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雜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1)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2)重複申領。
    (3)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5)冒名頂替。
    (6)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E.繳驗證件

  • E-1 各類減免身份所需檢具證件,請至學務處生僑組網頁參考學雜費減免相關訊息;並請務必注意證件之有效期限(證件有效日期應在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註冊始日至繳交學雜費截止日113/9/13期間內)。
  • E-2 申請減免之類別若有須檢附戶籍資料者,請檢附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開具或列印「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自然人憑證申領之電子戶籍謄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各乙份辦理;學生父母、學生本人、學生配偶若設籍不同戶,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也要繳交。
  • E-3學生預辦申請學雜費減免時所繳證件/文件,於預辦至學期開學日前因故被核發機關等因素取消/註銷/異動資格者,將依相關規定取消資格並追繳學雜費減免金額。(學生請主動告知學校生僑組承辦人)
  • E-4 依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另須提供以下文件::
     (1)經教育部、本校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之證明(須選薦單位用印)。
     (2)經本校選送出國逾183天,遭註銷(中)低收入戶資格通知函。(函中已提及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183天)。
     (3)當年度家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文件(北市證明文件請持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其他縣市證明文件請提供正本)。
     (4)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須詳細記事),且須與前項證明文件之家人列為同一戶。

 

  F.減免類別、減免額度、檢附相關證件與訊息之網頁路徑(可至生僑組網頁瀏覽)

相關法規

國立政治大學106學年度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一、    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下列限制區外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

1.    台北市各行政區。

2.    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二)設籍於上述限制區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    戶籍認定標準:

(一)106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10674日申請截止日前未設籍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惟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二)同學可持身份證正本就近向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或全戶)戶籍謄本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無法使用chrome,請利用IEFirefox瀏覽器登入進行申請作業)

(一)106學年之新生:

1.    請於填寫新生資料表時一併申請,並於系統填寫學生個人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以利日後住宿保證金退款作業。

2.    新生資料表線上填寫時間:碩士生:106年6月23日(五)至7月4日(二);博士生:106年7月13日(四)至7月18日(二)。

(二)目前未住宿且住宿期限未滿之舊生:請於106年6月23日(五)至7月4日(二),依下路徑申請: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6學年碩博班住宿申請

(三)優先分配住宿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洽住宿組辦理。

(四)僑生、陸生及外籍新生申請管道:

1.    僑生、陸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3011

2.    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058

3.    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第1年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僑生及陸生,第2年住宿須與一般生共同參與抽籤;請於106623()74(),依下路徑申請:iNCCU 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 住宿服務學生舍申請→106學年碩博班住宿申請。

(五)床位區塊:男生為自強10AC棟,女生為自強10BD棟。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若男生自強123舍與女生莊敬9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四、申請結果查詢及床位志願選填時間

(一)申請結果公告:106年87() 16時後,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查詢網址: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列入候補名單。

(二)床位志願選填:106年89()810()每日9時至16時,每日分配一次。中籤者可上網填選舍區及房型志願,電腦系統將於每日16時至18時核配床位,並於18時寄送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同學亦可登入系統查詢。未於前述時間自行選填志願者,統一於811()由電腦系統分配至所剩餘之床位。

 ※碩博班新生可於10692()起遷入宿舍;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五、宿舍候補

(一)候補對象:(候補序號將接續87日公告之未中籤同學之後,並依以下類型依序排列)

1.    住宿期限未滿,且未於106年6月23日(五)至7月5日(二)申請宿舍者。

2.    設籍於限制區者。

3.    住宿期滿者。

(二)候補申請:10689()813(),請依下路徑申請: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學生宿舍申請 → 106學年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三)結果公告:814()16時開放線上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106學年空床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

六、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一)日期:10694(屆時流程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繳回住宿輔導組。

七、宿舍規定:

(一)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二)入住宿舍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詳可至住宿組網頁之「法規表單」→「宿舍法規」區查詢。

(三)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滿2)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    戶籍為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四)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與次學年續住均須另外上網提出申請。

1.    住宿期限尚未屆滿之現住生,得申請次學年續住,申請時間:約於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辦理次學年續住申請,未上網申請續住者,將視同不續住。

2.    暑期住宿申請時間:約於每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辦理,未申請暑宿者,無論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五)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六)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七)住宿學生應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體檢,否則應立即退宿,且當學年度不得住宿。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八)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