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徵求本校教職員擔任「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臺北四考區監試人員工作
教務處徵求本校教職員擔任
「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臺北四考區監試人員工作
※請務必先詳閱公告內容後,再點選下方進入「活動報名系統」開始報名※
一、 學科能力測驗日期:113年1月20日至22日(星期六至一),分區試場設置於「木柵高工」及「新店高中」。
二、 有意願參加本監試工作之本校教職員,以編制內或聘僱有案之專任教職員(不含兼任人員)為限,請於報名時間內上網登錄報名;惟有三親等內親屬參加應考本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者,請勿報名。
三、 監試工作內容、時間:
(一)監試工作內容:辦理監試作業、負責維持試場秩序及處理試場內相關事項。
(二)監試日期時間:113年1月20至22日(星期六至一)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應試天數及節次依大考中心排定為準)
四、 登記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星期一)止,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登錄報名。如報名人數多於實際需求人數時,將採電腦抽籤決定。
五、 監試講習會辦理時間、地點:(暫定)
(一)辦理時間:113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時10分。
(二)辦理地點: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監試聘函資料於當日會場發送;簽到參與講習同仁給予1小時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六、 113年1月22日(星期一)為上班日,本處依例彙整參與監試同仁名單,送請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始進行聘任作業,並發送監試講習通知;俟考試結束後,確定之監試名單擲送人事室登記公假。
七、 經獲聘者,切勿要求退聘或私自委託他人代理,惟遇個人特殊重大情事,請攜帶聘函、識別證及監試資料,逕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曾朝楊先生(分機62888) /劉依茹小姐(分機62886)。
ð 進入聯合報名系統(請先詳閱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