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徵求本校教職員擔任「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臺北四考區監試人員工作
教務處徵求本校教職員擔任
「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臺北四考區監試人員工作
※請務必先詳閱公告內容後,再點選下方進入「活動報名系統」開始報名※
一、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舉辦兩次考試,第一次考試日期: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第二次考試日期: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分區試場設置於「萬芳高中」及「松山高中」。
二、 有意願參加本監試工作之本校教職員,以編制內或聘僱有案之教職員(不含學生兼任助理者)為限,請於期限內上網登錄報名。
※惟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以上者,請勿報名:
(一) 非編制內或聘僱有案之教職員。
(二) 學生兼任助理者。
(三) 有三親等內親屬報名應考本學年度高中英聽當次測驗者。
三、 監試工作內容、時間:
(一) 監試工作內容:辦理監試作業、負責維持試場秩序及處理試場內相關事項。
(二) 監試日期及時間:
1.「第一次考試」: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監試場次為上午場11時至12時、下午場14時至15時。
2.「第二次考試」: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大考中心依據報名人數編配考分區試場數及考試場次。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17日(星期五)止,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登錄報名;如報名人數多於實際需求人數時,將採電腦抽籤且篩選以兩次考試皆能參加監試工作者為優先錄取。
五、 監試講習會辦理時間、地點(暫定,屆時視疫情情況辦理):
(一) 辦理時間:110年10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10分。
(二) 辦理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監試聘函資料於當日會場發送;簽到參與講習同仁給予2 小時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六、 監試人員名單經確定後,將另行發送監試講習通知;經獲聘者切勿要求退聘或私自委託他人代理,惟遇個人特殊重大情事,請攜帶聘函、識別證及監試資料,逕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周菁菁小姐(分機62888) /曾朝楊先生(分機62883)。
ð進入活動報名系統(請先詳閱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