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發展相關研究計畫

研究計畫結束後之成果報告會如何處理?

研究計畫執行終了時,應對學校行政提出具體可行之報告書。學校相關行政單位應對其建議提出具體回應。成果報告應提供電子檔,請圖書館或相關單位上網開放全校師生檢索查閱,並納入典藏;校外人士部分則採授權方式開放。

研究計畫因故變更或延期時該如何處理?

應事先簽報校長同意。如取消或未能執行時,除有正當理由外,主持人應負責繳回所支領之經費。

研究計畫所需經費上限?

研究計畫所需經費由學校統籌支應,每一研究計畫經費以不逾新台幣十萬元為原則。研究計畫執行人員不支人事費。但可依「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政治大學校內計畫主持人獎助要點」第二條規定,「……因受校內相關辦法及要點規定,而未支領主持費者,每件研究計畫得申請主持人獎助金每月五千元整,同一計畫每人支領上限為三萬元」。

研究計畫案的權責單位為何?

研究計畫由校發會(教務處為幕僚單位)負責審議,並由研究發展處負責簽約及管考事宜。

何人可以提出校務發展相關研究計畫案的申請?

本校各級單位、委員會、教師及研究人員得提出研究計畫申請案。本校校長及校務會議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發會)得依需要委付研究計畫,其委付對象以權責、專業為主要考量。

校發會審查的校務發展研究計畫案何時開始申請?

每學期開學前,會發函全校各單位開始受理申請,於當學期第一次校發會召開前二週截止收件,並排入該次會議議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