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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教學意見調查開始 (Mid-Term Course Evaluation S…

  1.        內容如下:為加強師生溝通,促進教學相長,本學期各開課科目「期中教學意見調查」自113年4月8日(星期一)開始,截止期限為113年4月14日(星期日),敬請同學把握時限踴躍填答。

2024-03-27 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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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1學期學士班各系級學業成績優良名單及獎勵事項。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各系級學業成績優良名單及獎勵事項。 學業成績優良名單 公告公文

2024-03-26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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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教務長室職缺公告(外補,預估缺)

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職缺公告(外補,預估缺)

2024-03-22 教務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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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三職等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註冊組職缺公告 公告時間:113年3月06 日至113年3月13 日 ■外補(校內人士遞件併同辦理)

2024-03-06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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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排名已出爐。

112-1學士班排名已完成,歡迎於上班時間至註冊組申請(申請流程: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註冊組外走廊繳費機繳費列印)。 同學亦可至iNCCU -> 校務系統web入口 -> 學生資訊系統 -> 成績查詢中查詢。

2024-03-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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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未到科目及授課教師名單

依本校學則第25條第4項規定,教師逾期限未能繳交全部成績,由教務處通知授課教師,並副知開課學系(所、學程)主任協助催繳,逾規定期限一週仍未補交成績者,上網公告教師名單。 本案已奉核定同意在案,現公告截至113年2月19日止之成績仍未全部送交科目(不含碩博士班評定為「I」者)及授課教師名單。名單

2024-02-20 教師相關教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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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人員職掌

職稱

姓名

業務項目

分機

職務代理人

組長

王揚忠

一、 綜理本組各項業務
二、 各種會議工作報告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3273

蔡侑町

(63278)

黃婉綝

(63281)

一級行政專員

蔡侑町
一、 碩(含在職專班)、博士班學籍統籌及接收新生業務
二、 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及碩士班轉所業務
三、 大學院校資料及碩、博士班資料上網建置
四、 教育部公費留學學門意見調查
五、 碩博士雙聯學位教務學籍處理作業
六、 碩博士新生、畢業生名冊編印
七、 高等校務資料庫、大專院校定期公務報表、內政部教育程度查記作業及各項統計資訊業務
八、 教務系統及新平台系統移轉統籌管理
九、 名譽博士頒授業務
十、 其他交辦事項

63278

 

 

林婉婷

(63276)

鄧懿賢

(63277)

 

編審

鄧懿賢

一、 學士、碩、博士班選課業務統籌
二、 學生國內校際選課及成績管理
三、 學生國外選課申辦統合作業
四、 國內他校學生跨校(含學術合作學校)選課業務
五、 政大附中跨修AP課程作業
六、 學士班暑修業務
七、 北區教學資源中心暑期學生修選課登錄及成績管理
八、 主辦學生論文學術倫理審議業務
九、 其他交辦事項

63277

蔡侑町

(63278)

林婉婷

(63276)

一級行政專員

林婉婷

一、 科目成績處理相關統籌業務
二、 學生辦理學分抵免規劃及執行
三、 校級學分學程評鑑作業
四、 資訊安全計畫辦理與執行
五、 招聯會準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專案計畫執行
六、 襄辦學生學位論文學術倫理審議業務
七、 台聯大系統學校學生雙修輔系業務
八、 台聯大系統學校學分學程作業
九、 其他交辦事項
63276

鄧懿賢

(63277)

蔡侑町

(63278)

行政專員

陳昀含
一、 傳播學院、理學院、教育學院、國際事務學院及資訊學院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碩博生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名單建置及審核
三、 台聯大系統學校學生轉校(跨校轉系)業務
四、 台聯大系統學校學生逕讀博士業務
五、 本組法規資料建立及業務聯絡人系統管理工作
六、 本組重要訊息發佈管理
七、 本組空間、財產管理維護及文具採購
八、
碩博士班國際窗口
九、 其他交辦事項

63275

馮語翎

(63289)

陳  潔

(63288)

一級行政組員

馮語翎

一、 商學院(含EMBA及IMBA)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其他交辦事項

63289

陳昀含

(63275)

周芷瑩

(63287)

助 教

陳   潔

一、 社科院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碩博士班悠遊學生證新補換發業務
三、 研究生論文題目申報、發聘及論文指導費發放作業
四、 教務網頁統計資料維護更新
五、 其他交辦事項

63288

周芷瑩

(63287)

陳昀含

(63275)

一級行政組員

周芷瑩

一、 文學院、外語學院、法學院之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工讀生管理
三、 組內排班作業
四、 其他交辦事項

63287

陳  潔

(63288)

馮語翎

(63289)

行政專員

簡淑雯
一、 社科院共七系學士班學生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歷年未領證書管理
三、 學士班集中辦理畢業離校業務
四、 各類公職考試學歷查證介接作業統籌
五、 協辦學士班畢業審查作業系統處理
六、 辦理內部控制及個人資料保護作業
七、 其他交辦事項

63286

鄭竹芸

(63285)

待補

(63283)

計畫專任助理

鄭竹芸
一、 文學院、法學院、教育學院及國際事務學院四院共六系學士班學生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學位證書封套及各項證明書用紙(含學位證書)之請購及管理
三、 跨校院系所學分學程資料維護、管理及證書發放
四、 其他交辦事項

63285

簡淑雯

(63286)

呂依潔

(63282)

一級行政組員

楊千霆

ㄧ、 商學院國貿系、金融系、會計系、企管系及財管系等五系學士班學生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悠遊學生證採購及學士班學生悠遊學生證補換發業務
三、 國內交換(台聯大全時選讀)合作統理
四、 學生出國深造進修表單填寫服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63284

待補

(63283)

黃婉綝

(63281) 

行政專員

待補
ㄧ、 商學院統計系、風管系、資管系及傳播學院等共六系一學程學士班學生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各項申辦流程修訂及彙整
三、 國外機構學歷認證及查驗業務統籌
四、 學士班學生成績預警追踪及輔導機制建立
五、 學士班學生雙修轉主系作業處理
六、 校對非系統化校友申請英文文件作業
七、 協辦政大空中行專業務
八、 其他交辦事項

63283

楊千霆

(63284)

簡淑雯

(63286)

一級行政專員

呂依潔

一、 外語學院、理學院、創國學院及資訊學院共四院學士班學生學籍、成績及選課之管理
二、 學士班輔系及雙主修申請業務
三、 自動化表件列印及投幣機管理
四、 學生各項申請用表單之設計及彙編管理業務
五、 畢業校友網路文件申請繳費平台後端管理、系統維護擴充及對帳作業
六、 電子文件及行動支付業務
七、 協辦國外機構學歷認證及查驗業務 
八、 襄辦學士班學生成績預警暨輔導業務
九、
學士班國際化窗口
十、 其他交辦事項

63282

黃婉綝

(63281)

鄭竹芸

(63285)

一級行政專員

黃婉綝

一、 學士班學籍成績統籌及接收新生業務
二、 學士班轉系申辦業務
三、 學士班學生排名作業
四、 學士班學業成績優良獎勵業務
五、 學士班新生、畢業生名冊
六、 系所學位名稱新設、變更維護暨依學年度公告作業
七、 學士班學生畢業審查作業管理統籌
八、 學士班雙聯學位教務學籍處理作業
九、 教育部學生基本資料庫填報作業

十、

其他交辦事項

63281

呂依潔

(63282)

楊千霆

(63284)

行政助理

黃勻姝

一、 本組公文及E-mail收發
二、  空中行專業務
三、  維護畢業生系統學籍資料
四、  協助英文相關證明業務
五、  執行定期資料備分及資料稽核作業
六、 其他交辦事項
 

黃婉綝

(63281)

呂依潔

(63282)

 

 

 

 

 

 

 

註冊組

 

 

註冊組

註冊組負責全校學生之各項學籍 成績管理 選課業務 畢業離校及其他相關事項 辦理工作。主要工作要項如下:

學籍業務
(1) 入學資格:新生、轉學生入學資格等相關資料審核及基本資料的轉檔建置。

(2) 註冊、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

註冊:
學生依規定期限內繳納各種費用並完成註冊通知單規定之各項手續。

 

保留入學資格:

凡經錄取之新生及轉學生,因重大疾病須長期療養、應徵召服兵役、本人、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於規定期限辦理入學手續者,可於繳費截止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同意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之學生,於復學學年時,重新編製新學號並適用復學學年之畢業標準。

 

保留學籍:

學生在學期間應徵召服兵役、本人、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保留學籍。
應徵召服兵役保留學籍年限以其所服法定役期期滿退伍為限;懷孕、曾懷孕、分娩以一年為限;因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辦理保留學籍,則以三年為限。

請准保留學籍學生,其保留學籍期間之修課紀錄予以刪除。

 

(3) 休學、退學、復學:

休學:
學生可申請休學。申請當學期休學者,至遲須於期末考試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學生申請休學,得由學校一次核准一學期至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如因重病需再申請休學者,得專案報請校長核准後再予延長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

請准休學學生,其休學期間之修課紀錄予以刪除。

退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1)逾期未註冊且已無休學年限者;(2)修業期限屆滿,經依規定延長期限仍未修足所屬系(所)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者。(3)註冊未選課且已逾休學年限者。 (4)依本校學則第46條及其他有關條文應令退學者;(5)無前列各款事由而自動申請退學者。

復學:
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即應復學,並依規定期限辦妥註冊相關事宜。復學時仍應在原肄業系(所)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4) 轉系(所) :

校內轉系(所)

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轉系依本校學生轉系規則辦理。各學系於轉系申請前,訂定轉系申請標準,由教務處彙整公告。


碩士班學生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經原肄業所及擬轉入所雙方主管同意後,申請轉所,並以一次為限。相關作業依本校學則第40條之1規定及每學期教務處公告辦理。碩士班學生申請轉所當學期不得休學,若於申請核准後,辦理休學者,其轉所自始無效,且不得再申請轉所。轉所核准後,學生應依轉所後註冊當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修習,並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回原所。

博士班學生不得申請轉系(所)

各學系需於轉系申請前,訂定轉系申請標準,由註冊組彙整公告。

學生向各學系申請轉系,各系審核後將名冊送註冊組彙整,簽請核可後公告。

跨校轉系、所
本校開放學士班、碩士班加入台聯大系統轉校,並限申請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凡經核准轉校學生,不得再行請求更改或轉回原校就讀。

學士班學生應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碩士班學生則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相關作業流程為每年5月底公告相關訊息,並於6月中旬至7月上旬接受申請,8月中旬公布榜單,相關規定請參考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轉校規定。

(5) 雙主修、輔系 :

校內雙主修、輔系

學士班註冊在學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申請,並經核准後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延後畢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相關辦法辦理。

各學系需於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前,訂定申請標準,由註冊組彙整公告。
學生向學系申請修讀雙主修、輔系,各系審核後逕行公告錄取者名單。
各學系將名單及申請表送註冊組登錄。

 





 跨校修讀台聯大雙主修、輔系

學士班註冊在學學生自一年級至三年級下學期止皆可提出申請,經台聯大友校核定後修讀;延後畢業學生及碩、博士班學生不可申請。

修讀跨校雙主修、輔系之學生,修讀科目及學分數,應依加修雙主修、輔系校系之相關規定辦理;並不得申請以跨校雙主修學系畢業。

每年五月底前台聯大各校公告當年度申請標準相關訊息。
每年七月接受學生申請修讀台聯大各校雙主修輔系。
每年八月各學系進行資格審查,並於八月底前公布錄取名單。
(6) 學分學程 :

學生得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向各學程提出修習申請,學生於修業期間修滿各學程科目學分,得發給學分學程結業證明。

跨校修讀台聯大學分學程

學生如欲修讀台聯大跨校學分學程,請於各學程開放申請時間內填寫紙本申請書提出修習申請;修畢規定應修學分數後,另填申請表審核資格及申請學分學程結業證明。

 

(7) 修業年限:
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學系實際之需要延長一至二年,並得視學系性質,另增加實習一年;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但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一學年畢業;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

 

(8) 畢業資格審核及學位授予:

學士班學生修業期滿,修滿規定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並符合學系畢業資格條件,即准予畢業。在辦妥離校程序單應辦事項後,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碩、博士班學生修滿規定科目及學分,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之各項規定者,准予畢業。在辦妥離校程序單應辦事項後,發給碩、博士學位證書。

 

成績業務
(1) 學分與成績考查:學士班學生至少應修128學分,惟各學系得視需要酌予提高。學業成績考查採百分計分法,學士班學生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給學分;碩、博士班學生應修習之學分數依各系、所訂定,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
(2) 學分抵免:本校新生、轉學生均得依規定向各系所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學生之專業及共同科目經相關系所審查認定後,再送註冊組複核登錄。
(3) 成績優秀學生獎勵業務:學士班各系級學生在校期間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表現名列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五者,依規定發給獎金及獎狀。
 
選課業務
(1) 選課:

初選及加退選:學生以電腦線上辦理。各系所需於初選前將選課說明上傳網頁,並對於系所所開科目有關選課人數、先修科目、學生身份別、可否加退、強制分發、優先分發等項目進行設定。

課程加簽暨退課:

加簽:

由任課教師加簽,以遞補名單中之學生為優先。學生於課程開放加簽且在該科目遞補名單中,列印「加簽單」經任課教師簽名同意後,至各開課單位辦理加選。加簽時如發生衝堂,須經過退選課程任課老師同意後,先至教務處辦理退選。
退課:

學生得自「選課清單」列印「退課單」經任課教師簽名同意後,送教務處辦理退選。

學生於本階段辦理「加簽暨退課」,學士班合計加簽以五門課程為限;碩、博士班合計加簽以三門課程為限;學生退選科目無額度限制。

非歸責學生事由選課處理:學生於加簽暨退課結束後一週內,如有非歸責於學生事由須辦理加退選課程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學生選課報告說明,經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送請學生所屬系所簽辦,經教務長同意後辦理。

放棄修讀:學生於選課作業結束後,若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讀,辦理期間為每學期期中考後二週內,經任課教師或授權開課單位主管同意後,送教務處辦理。學生辦理棄修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棄修後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當學期規定修課學分數下限

(2) 暑修業務:
辦理學士班學生暑期修課登記作業並審核是否符合本校暑開班授課注意事項第四條規定。各學系協助確認本系學生可否修讀相關登記之暑期班課程。
(3)

校際選課:

本校學生可選修他校課程,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每學期以6學分為上限。學生應至本校校際選課線上申請平台完成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經系所同意,完成相關程序後,依限送教務處彙辦。

他校學生至本校校際選課,應先至校際選課線上申請平台完成註冊取得本校學號並完成驗證後,始得辦理。學生登錄完成選課登記,列印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同意,並完成相關程序後,依限送教務處登錄,始完成選課。

本校自110學年度起與台聯大各友校陽明交通大學、清華大學及中央大學校際選課採互惠辦理,校際選課作業,請詳閱台聯大專區公告。本校學生至臺北藝術大學校際選課,為鼓勵學生選課交流,其學分費均給予六折優惠。

(4)

出國選課:

學生可申請出國至與本校訂有學術交流合作或經本校專案核准之大學選修課程。依限印出申請表,經系所核定後,送國際合作事務處、教務處簽請校長核可。學生返國後,所修科目學分及成績,經由系所認定可否抵免後,送教務處登錄。

   
其他相關事項
(1) 辦理學生成績單及各項證明文件業務:為服務本校學生,現行發給各項證明文件除學生證外,計有下列21項:中文學位證書、中文學位證明、學業成績單、學期成績單、休學證明書、轉學證明書、修業證明書、退學證明書、補修學分證明書、教育學分證明書、成績名次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學位考試合格證明書、學士班預定畢業證明書、英文學位證書、英文學位證明、英文在學證明書、英文成績單、英文肄業證明書、英文休學證明書、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
(2) 畢業生離校作業協調:包括簽辦應屆畢業生離校日期、程序及場地安排。製發中、英文學位證書,並提供優秀畢業生名冊,以及畢業典禮相關配合事項。學生辦理畢業離校程序時,各系所於離校程序單簽章確認。
(3) 辦理碩、博士班學生論文題目申報、學位考試申請審核碩、博士班學生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向系所提出論文題目申報,再由系所彙整後送至本組辦理。碩、博士班學生於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之規定後,即得向系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學位考試結束後,系所將成績單送註冊組登錄,成績及格者即可當學期辦理學位論文電子檔上傳以及繳交指導教授簽署學生上傳圖書館之學位論文電子檔符合學術品質同意書確認畢業資格後,擇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4) 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業務

校內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學士班應屆畢業學生、碩士班修業滿一學期以上學生符合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者,可向系所提出申請,經系所審核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由教務處辦理後續逕升學籍事宜。

跨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本校與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二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申請資格及期限依各系、所、學程規定,請於期限前,繳交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經原就讀或相關學系、所、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書及其他學系、所、院、學位學程規定之文件至欲申請之教學單位。學生錄取後,若因故中止修讀,得申請目前就讀學校相關系所修讀碩士學位。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應於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5) 博士班學生出國進修業務:

每年依教育部來文函轉各系所,請各系所公告週知並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學則有關選課摘錄

第十四條

學生選修本校課程,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及選課公告辦理。
學生選修國內其他大學校院課程,依本校國內校際選課辦法辦理。
學生出國選修課程,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學生註冊但未於選課作業結束前完成選課,未逾第四十一條所定休學年限者即令休學,其餘則依第四十六條規定退學。
第二項及第三項辦法另定之,並報教育部備查。外國學生選修本校課程,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辦理。
第一項至第四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學士班學生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學分,不得多 於二十五學分,違者所修科目之學分及成績均不計。學生若因情 況特殊,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學分。超減修 至多以六學分為限。碩、博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由各系(所) 自定。

  學生選課應按年循序就該系(所)規定必修科目表修習並依科目表採計畢業學分,科目內容有先後修習次序者,除經各該系(所)核准外,不得顛倒修習,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計。
 

必修科目表所列單學期科目,學生如修習全學年上、下學期課程,經學系同意得分開認列為必、選修畢業學分,其上學期科目學分若逾必修科目表規定學分上限,多出之學分不得採計。
必修科目表之科目學分採計,各系(所)如有特殊規定,應明定於相關修業辦法或必修科目表特殊事項。

 

碩、博士班學生經該系(所)核可,得分別修讀博、碩士班之科目,其修習科目學分及成績由該系所認定;但碩士班學生於升入博士班就讀時,該科目學分未列入原碩士班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者,得申請抵免學分。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經開課系(所)核可,得修習碩士班或碩、博士班合開之科目,修習成績達碩博士生及格標準且該學分未列入 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者,升入碩、博士班就讀時,得申請抵免學分。
學士班學生經申請認定符合本校運動成績績優學生認定標準者,每學期得減修學分,但至少應修習三學分。

第十六條

同一上課時間不得修習二科以上之科目,違者移除時間衝堂科目。修習科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為重複修習:

一、歷年重複修習:前已修習及格科目,再次修習相同名稱科目 經系所專案認定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之科目。

二、當學期重複修習:同一學期修習相同名稱科目名稱不同但經系所專案認定內容相同之科目。

重複修習科目未經系所主管核准,移除該科目。因轉系,或修讀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或其他特殊事由確需重複修習者或同一學期重複修習科目,申請恢復一門科目者,經系所主管核准,不在此限。

修習已及格且重複修習之科目,經系(所)主管核准同意修習者,該科目不納入學生所屬系(所)學業成績及畢業學分計算為原則。

第十九條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碩、博士班或學士班科目者、學士班學生修習須繳費科目者,應依各開課單位於本校各級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中所列標準繳交學分費。

延畢之學士班學生補修或重修之課程應依各開課單位於本校各級學雜費收費基準表中所列標準繳交學雜費。

學士班學生重複修習已及格科目第三次以上者,須加收學分費。

全校學生應依規定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使用外文中心之語言視聽設備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

各項費用逾期未繳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經專案申請核准補繳者,除應繳納原規定各項費用外並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依逾期天數計算,每逾二日按原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一收取,以收取應繳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且不逾新臺幣二千元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形者,得於休學截止日前,申請保留學籍: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本人、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或分娩者。

 三、本人、配偶或伴侶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

前項之申請,須附相關證明文件,第一款保留學籍期限依法定役期辦理;第二款保留學籍以二學期為限;第三款保留學籍至子女滿三歲之學期為限。

學生因第一項補辦休學學期回溯保留學籍之申請,限於申請時仍具本校在籍身分,學生已畢業、退學或學籍註銷不得申請。

請准保留學籍學生,其保留學籍期間之修課紀錄予以刪除。

第四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或勒令退學:

一、逾期未註冊且已逾休學年限者。

二、修業期限屆滿,經依規定延長期限仍未修足所屬系(所)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三、碩、博士班學生在修業期限內未依所屬院、系、所規定完成碩、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者。

四、碩、博士班學生學位考試在修業期限內未依所屬院、系、所規定通過者。

五、註冊未選課且已逾休學年限者。但碩博班學生已修畢應修課程者及學士班已修畢學分之延畢生外語檢定標準未通過者,不在此限。

六、依本學則其他有關規定應令退學者。

七、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勒令退學者

八、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規定應令退學者。

九、本校畢業生在學期間,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經所屬系所調查屬實,情節重大撤銷學位者。

十、無前列各款事由而自動申請退學者。

學生於退學當學期休學截止日前退學者,該學期修課紀錄予以刪除。

必、輔修科目表查詢

各節次上課時間對照表

 
各節次上課時間對照表

節次

現 況

   

上 午

第A節

06:10-07:00(共50分)

第B節

07:10-08:00(共50分)

第1節

08:10-09:00(共50分)

第2節

09:10-10:00(共50分)

第3節

10:10-11:00(共50分)

第4節

11:10-12:00(共50分)

中 午

第C節

12:10-13:00(共50分)

第D節

13:10-14:00(共50分)

下 午

第5節

14:10-15:00(共50分)

第6節

15:10-16:00(共50分)

第7節

16:10-17:00(共50分)

第8節

17:10-18:00(共50分)

晚 上

第E節

18:10-19:00(共50分)

第F節

19:10-20:00(共50分)

第G節

20:10-21:00(共50分)

第H節

21:10-22:00(共50分)

 

備註:

A、B、H為特殊時段,非經簽准,不得排用。

 
 

遠距教學上課注意事項

 
遠距教學上課注意事項
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遠距教學規劃小組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
1﹒

學生上課應依排定時間準時於遠距教學教室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上課時不得喧嘩或任意走動而破壞上課秩序。

2﹒ 學生上課須提問題時,應徵得授課教師同意後,使用麥克風發言。
3﹒

上課中如僅影像中斷但仍可聽到對方聲音時,應繼續上課;若聲音及影像皆中斷時,

請留在座位上等候工作人員處理,待教師告知無法上  課時方可離開,並注意日後之補課公告。

4﹒ 期中、期末考試應依排定時間或教師指示,至指定地點應考或繳交作業、報告。
5﹒ 教室座椅所附可掀式桌面,下課後請收回。
6﹒ 教室內不得攜入食品及飲料。
7﹒ 不得穿著高跟鞋進入教室內。
8﹒ 下雨天請將雨傘置放教室外傘架上,不得攜入教室。
 
 

選課系統介紹及操作影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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