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專任教師不再規定一定要開授學士班課程了嗎?

雖未強制規定每位專任教師須開授學士班課程,但各院應訂定學、碩博班之開課比例,並送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各學制開課量應以滿足各學制學生的畢業學分數需求為前提。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教師授課時數得在 9 學分以下並可在一學期內授完整學年之學分,此機制有何條件?

1.      在通過院級課程委員會之認可條件下,教師授課時數得在 9 學分以下並可在一學期內授完整學年之學分,除應有之學術活動外,該教師必須於未授課學期在校內認真研究、服務與指導學生。

2.      先決條件為申請教師需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1)兼任行政職務者(2)過去3年,每年皆有個人為主持人之科技部計畫。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現行各項減授機制還續行嗎?為何規定教師減授須以具有科技部個人為主持人之研究計畫為前提?

原各項減授機制中僅保留行政職務減授,其餘現行減授由各院自訂機制。為提升本校科技部研究能量,目前各院如有減授機制,仍以個人為主持人之科技部計畫為條件。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確定全面取消超支鐘點費嗎? 若自願授足8、9、10小時不支領超支鐘點費可以嗎?

確定取消超支鐘點費,但超授時數會反映在自評的教學貢獻上。同意教師得自願多授時數不支領超支鐘點費。

部分學程無專任師資員額,其兼任師資時數如何計算?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若學校提供之兼任教師時數支援無法滿足需求量,系所可否自費聘請兼任教師?

學程開課由各院協調各系所支援開課或共同開課。在專任教師滿足應授課時數前提下,同意各院得自籌經費聘任兼任教師。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畢業學分數調降,通識學分亦應等比例調降,如24-28或16-24,目前是否有具體規畫方案?

通識課程之開課量仍以開出全校總課程量的18-20%為原則,各學院仍應先滿足通識課程開課量後,再進行專業課程規劃。有關通識課的問題,將請教務長與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院院長、通識領域小組召集人,就本校通識領域需求與發展及現代公民應有的素養規劃開課。

新制課程精實方案中,教師選擇研究比例高者,教學評量必須達一定標準,選擇服務比例高者,必須對學校有重要 服務貢獻(例如兼任行政主管),且教學評量必須達一定標準。請問「教學評量必須達一定標準」具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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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課程精實方案與基本績效評量及升等之關係為何?

教師每學年度須自評,3年總評,未通過者,須於2年內提出復評,各院須以此為基礎作為教師教學、研究、服務比例之配 置。

已過5年總評之教師,有5年緩衝期:現有教師5年內可自行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5年後進入新制,但5年內選擇舊制教師,學院應訂定一套教學與服務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