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於學期間申請休學或退學,還可以退學費嗎?休學有沒有截止日?
一、學生學期間辦理休退學後,本校學務處生僑組會依標準進行退費,此部份請洽
生僑組辦理。
二、依學則規定,每學期休學截止日為學校年度行事曆所訂期末考試前一天。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一、學生學期間辦理休退學後,本校學務處生僑組會依標準進行退費,此部份請洽
生僑組辦理。
二、依學則規定,每學期休學截止日為學校年度行事曆所訂期末考試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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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棄修是指學生本學期放棄課程之修習。
二、本校棄修期間為行事曆訂期中考試結束後二週內。
三、學校棄修的原則:每學期每生以一科為限,且放棄修習後,學分數不得低於規
定之最低下限。
四、棄修課程若需繳納學分費,則應繳交後,方得棄修,且不退費。
五、延畢生與研究生棄修後,沒有最低學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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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選課分為初選、加退選、加簽暨退課三個階段。
二、初選與加退選於網路選課系統作業;加簽暨退課則應於選課系統列印表單後送請任課老師同意、分別送開課單位辦理加簽;教務處辦理退課。
三、學生於三階段選課作業結束後一週內,如有非歸責於學生事由須辦理加退課程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學生選課報告說明,經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送請學生所屬系所簽辦,經教務長同意後辦理。
請同學要依照學校公告的日程進行選課。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可洽所有同仁),分機63279
本校自109學年度起不再開設科目代號前三碼為050的服務課,取而代之為各學系開設有學分的服務專業課程,並採計為學生選修學分。109學年度起學士班學生(含新生及舊生)校訂畢業條件不再有服務課程之要求,即學生不用修習服務課程,服務課程非畢業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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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只要你符合本校學則學士班學生有關提前畢業之規定,即可提出申請。
二、本校提前畢業以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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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班學位(畢業)證書原則是隨到隨辦;學士班同學則由註冊組公告集中離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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