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校修讀雙主修輔系


 

依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本校加入台聯大合作辦理學士班跨校雙主 修輔系作業,碩博士班不開放雙主修及輔系(含本校生跨校)。

本校自111學年度起參加台聯大修讀雙主修輔系相關作業。

 

 

 

(一)申請原則:僅限申請修讀與本系性質不同之學系,並須經所屬及申請修讀之校系雙方同意。性質之認定由學生所在學校及申請雙主修及輔系之學校相關學系認定。

 

 

 

(二)申請資格:學士班以一年級下學期起至三年級止,學生得申請台聯大跨校雙主修及輔系,且申請學生當學期須註冊在學。

 

 

 

(三)作業期間:原則每年5月底公告相關訊息,並於7月接受申請,8月下旬公布榜單。

 

 

 

(四)修讀、放棄、學分採計及取得資格證書之呈現依本校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規定辦理

     ※本校學生跨校修讀雙主修不得以他校雙主修學系畢業※

 

 

 

相關法規: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跨校修讀雙主修辦法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跨校修讀輔系辦法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士班學生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資訊公告

 

(一)申請時間:

113年7月1日(一)至113年7月31日(三)下午5點截止。非上班時間、例假日、本校共同暑休日(7/19、7/26)及逾期後皆不受理收件。

審查結果公告日期:113年8月30日(五)

(二)113學年度國立政治大學接受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申請跨校雙主修輔系學系一覽表

 

(三)台聯大他校雙主修、輔系資訊

 (1)國立中央大學

 (2)國立清華大學

 (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四)

依112年12月4日台灣聯合大學系統112年度第3次四校教務長會議決議:凡通過台聯大系統轉校生可否保留原申請台聯大系統跨校輔系、雙主修資格,應由學生重新向轉入學校學系申請,再由轉入學校發文通知加修學校重啟審查作業。

請務必於跨校雙輔核准名單公佈後一週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例:小華原為A大學生,通過台聯大系統轉校,轉至清華大學。後因小華在A大時,曾申請台聯大系統跨校輔系、雙主修,目前已通過取得修習B大輔系、雙主修資格。但小華已轉出A大,應於跨校輔系、雙主修核准名單公佈後一週內重新向轉入學校(清大)申請,再由清大發文給欲加修學校重啟審查。

(五)表格下載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士班學生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表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link.jsp?viewdetail=QP-T01-04-21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士班學生放棄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表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link.jsp?viewdetail=QP-T01-04-22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士班學生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畢業資格審查表

      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link.jsp?viewdetail=QP-T01-04-23 


113學年度台聯大系統跨校修讀雙主修輔系申請結果公告


核定名單如附件,後續請同學依校際選課程序辦理選課事宜。


The approved list of Inter-School Academic Minors/Inter-School Academic Double Majors under the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wan (UST) in Academic Year 2024

The approved list is attached(pdf), please follow the inter-school course selection procedures for course registration.




113學年度台聯大系統跨校修讀雙主修輔系申請結果公告


核定名單如附件,後續請同學依校際選課程序辦理選課事宜。

The approved list of Inter-School Academic Minors/Inter-School Academic Double Majors under the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wan (UST) in Academic Year 2024

The approved list is attached(pdf), please follow the inter-school course selection procedures for course registration.


 

轉校(跨校轉系、所)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核准名單

自台聯大友校轉入本校學系之新生敬請參考以下資訊:

報到暨學歷驗證:請於113/08/29上午9點~12點/下午1點~4點至行政大樓四樓註冊組10號櫃台報到,報到所需文件為原校肄業證明(退學證明)及正面脫帽半身照,新生相關說明將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

本校選課訊息、抵免學分、宿舍申請、新生體檢、兵役事項,請詳閱教務處新生服務網新生服務網連結。如有疑問,請洽詢註冊組陳昀含小姐(02-29393091分機63275或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註冊組信箱)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核准名單

註冊組1130815


Admission announcement of Inter-School Transfer under the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wan (UST) in Academic Year 2024

 

For new students transferring from partner university of UST to our department,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and Academic Verification: Please report to Counter No. 10 at the Registration Section on the 4th floor of the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between 9:00 AM and 12:00 PM, or 1:00 PM and 4:00 PM on August 29, 2024. The required documents for registration are the original school’s certificate of withdrawal (or drop-out certificate) and a front-facing, half-body photo. Further details for new students will be provided via email.

For information on course selection, credit transfers, dormitory application,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military service, please refer to the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website(link). If there is any question, please contact Ms. Chen (02-29393091ext.63275or mail to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Registration Section 1130815

 

Attachment: Approved List of Inter-School Transfer under the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wan (UST) in Academic Year 2024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中央大學 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 、政治大學 ,以下簡稱校)113學年度受理轉校申請,請詳閱本須知,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 ) 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校;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校規定辦理, 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 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校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B-)以上。

3. 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 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校:

1.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2. 大學部四年級肄業生。

3. 在休學期間者。

4. 已核准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5. 依各校相關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者。

三、申請轉校之學生須經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後始得申請。申請轉校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有關性質之認定請提早向原就讀學系洽詢 ,或詳見友校與政大同性質系所列表

四、 申請日期: 1130611(星期)起至1130705(星期)截止

五、申請流程:

下載轉校申請表 填寫個人資料 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 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 (收件單位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轉校申請表及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務請於 1 1 3 0 7 0 5 ( ) 前送達原就讀學校註冊組辦公室 ,郵寄依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六、 校招收名額、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

學士班-中央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碩士班-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博士班-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

所列招收名額為錄取上限,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考試時間(筆試、口試)請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公告為準。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校註冊組

中央大學註冊組 03-4227151 57124

清華大學註冊組 03-5715131 33205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 02-2826-7000 62036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 03-5712121 31465

政治大學註冊組 02-2939-3091 63275

 

相關法規: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 - 申請須知

相關表格:轉校申請表 (ODT/ PDF) 、審查資料封面 (ODT/PDF)

*轉校申請表的導師 ( 指導教授 ) 簽章欄位,若無導師 ( 指導教授 ) 者,免辦。

 

全時選讀(國內交換)


全時選讀(國內交換)

本校原與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簽訂有國內交換合約,現加入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校後,將依台聯大系統全時選讀相關規定辦理四校(中央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全時選讀作業。台聯大系統學校各校全時選課申請,依學年度於第一及第二學期分別受理學生申請。學生可一次申請一學期或一學年之全時選讀。

本校自110學年度起配合台聯大各友校開辦台聯大全時選讀申請作業,第一學期辦理時程為11月,第二學期為5月,屆時請留意教務處相關公告。

 

相關法規: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受理全時選讀生作業要點 國立政治大學參與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全時選讀生實施細則


113-1台聯大全時選讀申請公告



本校受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前往台灣聯合大學學校學士班全時選讀申請

 

申請資格

本校學士班學生於註冊在學第三學期起,得至他校進行全時選讀

 

申請期間

113年4月15日(一)起至4月26日(五)於教務處註冊組上班時段受理申請。

 

備審資料

申請學生應於期限內檢附台聯大友校全時選讀生學生基本資料表乙份、歷年成績單乙份、學習計畫書乙份及其他個人相關成就證明。

 

甄審結果預定於民國113年7月於教務處網頁公告。相關修課規定及成績採認等事項,依「政治大學參與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全時選讀生實施細則」及本校甄選公告辦理。

 

請申請人於期限內送交申請資料表及附件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4號櫃台楊小姐辦理。

 

相關連結:

1.甄選公告(PDF連結)

2.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受理全時選讀生作業要點(PDF連結)

3.政治大學參與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全時選讀生實施細則(PDF連結)

4.申請國立中央大學全時選讀生基本資料表(PDF連結)

5.申請國立清華大學全時選讀生學生基本資料表(PDF連結)

6.申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全時選讀生基本資料表(PDF連結)

 

 


本次申請113學年度前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校學士班全時選讀,業經友校核定結果如下

學生系所

學號

學生姓名

申請學校

申請期間

申請放棄期限

審查結果

金融學系

111302060

馬O翔

國立清華大學

113學年

113/07/31

通過

*錄取生如欲放棄全時選讀,請於交換學期之前一學期結束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聲明放棄交換。若有疑問,請電洽教務處註冊組,校內分機63284詢問。

 

教務處註冊組113.05.31


本校課程查詢

中央大學

清華大學      

陽明交通大學

校際選課說明


 

  外校學生至本校校際選課

 

一、   申請時間:本校受理台聯大友校學生校際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學期初選第一階段登記日起至課程加簽暨退課收件截止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登入亦不再受理申請。

 

 

二、   申請程序

(登錄本校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外校生)前應先進行註冊驗證程序取得學號後,始得登入系統辦理,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並完成相關核定流程。

(作業流程:於系統填寫基本資料取得政大學號→完成認證→輸入選課資料→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就讀學校核定→政大核定(特殊課程須繳費)→將申請表送回政大註冊組。

 

 

三、   跨校修課課程

(台聯大友校學生在經原學校、本校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後,完成相關申請程序,送至註冊組登記。

(學生至本校跨校修課經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同意後,即可辦理,無修習課程限制。

 

 

四、   學分數:台聯大友校學生至本校修課學分數上限,依原所屬學校規定辦理。

 

 

五、   學分費

 

 課程

 

身分

修習政治大學一般課程

修習政治大學特殊收費課程

(如在職專班、師培課、擴大輔系等)

台聯大學生

不收學分費

依各班別標準收取學分費

 :台聯大各校外籍生或陸生至本校修習須特殊收費班別屬標準收費課程時,如師培課,須二倍收取學分費。

 

 

六、   成績:每學期結束後,本校教務處在教師評定成績後,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其原肄業學校查考。

 

 

七、   相關連結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外校生)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本校當學期選課日程表

() 相關法規

 

 


 

 

     

     本校學生至外校校際選課

 

一、   申請時間:本校受理及校際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學期初選第一階段登記日起至課程加簽暨退課收件截止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登入亦不再受理申請。

*請特別注意各友校辦理跨校選課日程,申辦時間與本校作業時間會略有不同*

 

 

 

 二、    申請程序

(本校學生於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完成資料登錄後,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並完成相關核定流程。

(申辦流程:輸入選課資料→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政大核定→台聯大學校核定(特殊課程須繳費)→將申請書送回政大註冊組。

 

 

 

三、   跨校修課課程:依據本校國內校際選課辦法,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得以進行校際選課。

 

 

 

四、   學分數:本校學生跨校至他校修課,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每學期以選修六學分為上限(含台聯大及非台聯大),因修讀跨校雙主修、輔系、師資培育課程或其他特殊原因,得專案申請,經核准免受前開學分數限制。學生在學期間跨校選課總學分數之上限及跨校修課課程規定,請依所屬院系所之規定辦理。

 

 

 

五、   學分費

 

                 課程

身分

修習一般課程

修習特殊收費課程

(如在職專班、師培課等)

學士班非延畢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學士班延畢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文學院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 校修課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合計友校 及本校修課學分數,未達 10學分另收 等比例雜費,10學分()以上則收全額學雜費,不再另收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及雜費

碩博士班學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碩博士班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校修課學分費收取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本校學生至台聯大各校修免收費課程,於本校須計算收取學分費及雜費時,如為外籍生或陸生將依二倍標準進行計算。

 

 

 

 

六、   成績:每學期結束後,台聯大友校教務處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政大查考,由註冊組將成績輸入學生成績系統。

 

 

 

 七、    相關連結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

(本校當學期選課日程表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四) 相關法規


 


 

本校課程查詢

中央大學

清華大學      

陽明交通大學

 

 


數位學習平臺

跨校學分學程


 外校學生至本校修習學分學程
 
 
(一)   本校學分學程開放台聯大友校學生申請一覽表
申請各學分學程時程、資格及備審資料,請連結各學分學程網頁查詢。
 
 
 
(二)   申請流程:
 
1. 辦理台聯大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作業流程
2. 辦理台聯大學生申請政大學分學程結業證書作業流程
 
 
 
(三)   申請表單
 
     1. 台聯大學生修讀政大學分學程申請表
 2. 台聯大學生修讀政大學分學程結業證書申請表

 


 本校學生至外校修習學分學程

陽明交通大學及中央大學之學分學程須申請核可後方有修讀資格;清華大學之學分學程多數雖無須事先申請,同學如欲修習,務必請先詳閱各學分學程之「修課規定」,針對修讀資格是否有排除相關學系之限制。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依據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本校將自110學年度起加入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校,與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二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

依據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依各校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本校逕讀博士學位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校開放台聯大逕升博系所:

財政學系

經濟學系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資訊科學系

中國文學系

 

(二)申請資格: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相關規定辦理,請點選上方各學系以連結各學系網頁查詢。

 

(三)申請方式:於各學系、所、院、學位學程公告之期限前,繳交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經原就讀或相關學系、所、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書及其他學系、所、院、學位學程規定之文件至欲申請之教學單位。

 

 (四)申請期限: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時程辦理。

 

 (五)其他修讀注意事項

 

1、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應於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2、學生若因故中止修讀,得申請目前就讀學校相關系所修讀碩士學位。

※國立中央大學未參與台聯大系統學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相關表單:國立政治大學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

相關法規: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