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必修科目表使用說明

必修科目表使用說明
 
本校96學年度必修科目表使用說明:
  1. 本科目表所列為本校學生必修科目暨最低畢業學分等規定,必修科目包括學士班共同必修科目,學士班、碩博士班絕對必修與相對必修(即群修)科目。
  2. 本科目表適用於96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若新生於第一學期註冊後即休學,其復學時,依復學當學年度之科目表修讀。
    轉學與轉系生以轉入後系級適用之必修科目表為準。
  3. 各院系所應依本科目表訂定之科目修習別與學分數開課。如在本科目表適用期間,科目、學分須調整時,應依本校8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之決議案辦理,不得任意更改。
  4. 本科目表適用期間,必修科目如有刪除或學分數增減時,學生得依本校『新舊科目表交替期間科目有變動者,舊生之修讀原則』辦理。
  5. 本科目表係由各院系所訂定,並經本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再提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本科目表於開學前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