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科目修訂之依據為何?

必修科目之修訂依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相關決議辦理。
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節錄:
一、必修類科目及畢業學分維持三年一修,每隔三年,由課務組通函各院所系辦理

      科目修訂,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限。
二、校訂共同必修科目之修訂,由課程與通識教育委員會共同會商,提教務會議討

  論,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三、各院所系必修科目 ( 含絕對必修及相對必修 ) 之修訂,須經開課之院所系會議

      通過,提課程委員會討論,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四、選修科目可因應學術潮流之需求,隨時於開課時更新,不必定期修訂。
8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一條部分內容如下:
『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原則』

每三年大修必修科目修訂之程序為何?

一、課務組函請各院、所、系、專班、學程辦理必修科目及畢業學分數之修訂。
二、提經各院所系會議通過後,各所、系、專班、學程將紙本及電子檔送課務組。
三、課務組檢查後有問題者再與各系所討論。
四、課務組整理所有資料提課程委員會開會討論,有疑義者,再修正。
五、課務組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六、課務組將資料上網提供查閱。

上課教室如何辦理異動?

請洽課務組查詢該時段有無適合的空教室,假如確定更換教室,可先請課務組先行保留該教室後,再告知系所助教填具科目異動單,送課務組進行電腦系統資料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