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學年度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及輔系申請標準表。

一、申請資格:

(一)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校各學系學士班註冊在學學生,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依校訂行事曆申請修讀,延後畢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二)  本校大陸地區學生得依教育部110315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3273號函核定之學系,向可受理陸生申請學系提出修讀雙主修及(或)輔系申請(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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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緊急公告— 109學年第2學期加簽暨退課後選課結果mail通知學分不足資訊錯誤

教務處註冊組在今日(3月12日)寄發109學年第2學期加簽暨退課結束後選課結果通知。因未執行學分不足檢覈程序,致部分學生接獲之選課通知裡有關學分不足之資訊錯誤,先向同學致歉。 註冊組已緊急停止選課結果mail寄發,刻正由系統重新進行相關檢核中,並將以「更新109學年度第2學期加簽暨退課結束後選課結果通知」為信件標題,重新寄發選課結果。 同學們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詢問(02)29393091分機63279。

教務處註冊組11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