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專業基礎整合課程要注意些什麼?

一、續開時無需再提會審議,且得依審議通過之班級數作適當之調整。但如有不符

  合開設條件或課程委員會決議已無續開必要者,應改開為一般課程。
二、同一門專業基礎整合課程之各班開課時段應分散,且排除通識科目時段,以提

  供學生更具彈性的選課空間。
三、開課單位得於初選時,保障參與整合單位學生之選課優先權,包括修讀雙主修

  及輔系學生,但不得超過該班名額75%。加退選時,應開放全校學生選課。

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及學位學程的時程為何?

一、申請增設系所案應填寫「校內審查表」(可至教務處網站表格下載審查表類下

  下載),併同申請計畫書送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各院申請增設調整系所及學位學程案必須於當學年12月底前完成外審作業並經

  院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處(包括計畫書5份、校內審查表、院外審意見、院

  務會議記錄及校外審委員推薦名單)。


特殊項目院系所及學位學程案,應於前2個學年度提報及審核。

申請設立系所之設立資格為何?

一、申請設立進修學士班或二年制在職專班者,申請時應已設立相關日間學制學士

  班。
二、申請設立碩士在職專班者,申請時應已設立相關日間學制碩士班達二年以上。
三、申請設立碩士班者,申請時應已設有相關學系達三年以上,但獨立所不在此

  限。
四、申請設立博士班者,申請時應已設立相關碩士班達三年以上。

何謂「師資結構」規定?

申請設立碩士班、博士班者,應符合設立年限及師資結構規定,師資結構規定如下:
一、設有碩士班、博士班者,除應符合生師比之規定外,全校專任講師數並不得超

  過專任師資總數之三分之一。
二、擬設碩士班、博士班之學系,全系專任師資應有十一位以上,且具助理教授以

  上資格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其中應有四位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且其學

  術專長應與該系領域相符。
三、擬單獨設研究所,專任師資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應有七位以上,且其中應有

  三位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且其學術專長應與該研究所領域相符。


擬共同設置碩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學程之系所,除支援系所均應符合前二小目之師資條件外,支援設置學位學程之領域相關專任師資應有十四位以上,且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其中應有四位以上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

何謂「師資質量考核指標基準」?

學校院、系、所、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經追蹤評核未達以下師資質量考核指標基準者,自一百學年度起扣減招生名額。「師資質量考核指標基準」如下:


一、專任教師分配比例,專任講師應低於百分之三十。
二、該系所設有研究所,其專任師資應達十一人以上(獨立研究所應達七人以

  上)。
三、「當量生師比」應低於五十(加權後系所學生數除以專任教師數,兼任教師以

  四名折算一名專任計。但以兼任計列之教師,折算數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數

  之三分之一)。
四、「系所學生數除以專任教師數之比率」應低於四十(系所未加權學生數除以專

  任教師人數)。
五、「研究生除以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之比率」應低於二十。
六、當學年度指導論文數超過十篇以上之專任教師比應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學院或學位學程形式辦理,除應提報共同辦理系所之前揭指標相關資料外,學位學程或學院之專任教師生師比並應低於四十(其定義為:「共同辦理系所學院或學位學程未加權學生數」除以「共同辦理系所加學院或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數」)。

我有試題要印,要如何辦理?

教師請至『校務行政系統web/教師資訊系統/教師試題印刷/試卷領取申請系統』項下,開課單位助教請至『系所子系統/12試題印刷申請』項下,或至課務組服務台繕打申請單,將申請單連同試題紙本於三個工作天前送至課務組服務台排序印製。
系統操作方式可至『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15操作手冊/試題試卷印領系統操作手冊』查詢。因機器功能所限,目前僅能印製A4或B4格式,若影印原稿有黑邊者,請先切除後再送印。

必修科目修訂之依據為何?

必修科目之修訂依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相關決議辦理。
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節錄:
一、必修類科目及畢業學分維持三年一修,每隔三年,由課務組通函各院所系辦理

      科目修訂,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限。
二、校訂共同必修科目之修訂,由課程與通識教育委員會共同會商,提教務會議討

  論,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三、各院所系必修科目 ( 含絕對必修及相對必修 ) 之修訂,須經開課之院所系會議

      通過,提課程委員會討論,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四、選修科目可因應學術潮流之需求,隨時於開課時更新,不必定期修訂。
8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一條部分內容如下:
『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