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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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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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分機 | 職務代理人 | ||||||||||||||||||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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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6 |
廖興中主任(62861) 曹惠莉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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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楊乃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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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58 |
第一職代 第二職代 張皓雅 (6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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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專員 |
張皓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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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71 |
第一職代 第二職代 楊乃樺 (62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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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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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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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57 |
第一職代 第二職代 蕭苑樵 (6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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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行政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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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惟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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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7 |
第一職代
第二職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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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專任助理 |
蕭苑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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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56 |
第一職代 第二職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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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專任助理 |
詹珮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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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72 |
第一職代 |
依據本校「課程實施辦法」以及「通識教育課程實施準則」等規定,通識課程分成「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語文通識」包括「中國語文通識」與「外國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包括「人文學通識」、「社會科學通識」、「自然科學通識」、「資訊通識」,除資訊通識外於一般通識各領域下規劃「核心通識」。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通識課程畢業學分應修習28學分,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通識課程畢業學分應修習28~32學分。
l國立政治大學通識課程架構表(適用100-108學年度入學)
1. 中文通識修習規定:
2. 外文通識修習規定:
有關就讀英語授課學程之外國學生通識課程修課規定請參見國立政治大學英語授課學程外國學生修習通識課程要點。
3. 核心通識:
本校自97年起開始推動「先導型通識課程」,進行「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面性課程結構的改革,希望透過資源挹注與教育理念的溝通,帶動系所積極參與並且提升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之品質。先導型通識課程在經過3年的試行之後,並於100學年度開始正式實施新制「核心通識課程」。
核心通識課程(Core Course)定義通識教育為博雅、通才、全人教育,著重發展大學生焦點能力與大學之核心課程,期望學生在本科系「專門教育」外,均衡學習人文、社會與自然學科的知識,且透過核心通識課程形塑大學生之核心能力或學校文化。
核心通識課程的運作以大班教學、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並以「寬口徑、厚基礎」為課程設計理念,讓學生在專門領域之外的修習,陶塑更厚實的基礎知識。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須於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核心通識課程,10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須於三個領域中至少修讀二門不同領域核心通識課程。
4. 專業課程充抵一般通識學分規定:
(1) 充抵原則:專業充抵課程適用於105學年第1學期至108學年第2學期開課者,用以充抵通識學分之專業課程不得為申請人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群)修課程,且不得充抵核心通識。
(2) 充抵上限:專業課程充抵一般通識學分之上限為6學分。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專業課程充抵一般通識學分合計以9學分為上限。
(3) 辦理期間:學生預定畢業當學期提出申請,第一學期為12月30日截止,第二學期為5月30日截止。
(4) 充抵科目經核定充抵並登錄後,原則上不得再進行其他變更申請。
(5) 申請充抵課程如為當學期修課者,俟該科成績及格後始生充抵效力。
l申請表單
l國立政治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一般通識課程開課暨專業課程充抵暫行要點
5. 雙主修、輔系及學分學程認定一般通識學分規定:
(1)認定原則:學生得將其修讀之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課程提出申請認定為一般及書院通識教育學分,但不得認定為核心通識學分。學生應依開課單位提送通識領域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之領域別,認定通識學分。
(2) 申請資格:修習雙主修、輔系學分達學系規定學分三分之二以上者,或修習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通過之學分學程者。
(3) 學分規定:雙主修認定以9學分為上限,每一輔系認定以6學分為上限、二輔系學分合計認定以9學分為上限;學分學程課程認定以3學分為上限。上述學分認定以9學分為上限。
(4) 辦理期間:學生預定畢業當學期提出申請,第一學期為12月30日截止,第二學期為5月30日截止。
(5) 認定科目經核定認定並登錄後,不得再進行其他變更申請。
(6) 申請認定課程如為當學期修課者,俟該科成績及格後始生認定效力。
l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認定領域類別與得認定資訊領域通識學分科目一覽表
6. 全國夏季學院:
由國立臺灣大學計畫執行之全國夏季學院,於每年暑期開設通識教育課程供全國大學院學士班在學學生選讀,本校依全國大學院夏季學院通識教育課程校際選課合作協議辦理各項事宜。學生應遵照「夏季學院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要點及報名須知」進行選課作業,而成績登錄作業則依本校暑修課程規定實施。
關於認抵資訊及其他作業流程,請參照全國夏季學院網站:http://www.n2.org.tw/enter/main
(1) 本校準大一新生選修得認抵之通識課程,請於正式入學後,在10月30日前主動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辦理學分抵免,逾時不受理。
(2) 本校在學學士班學生選修得認抵之通識課程,登錄為本校暑期課程,於收到成績後,登載在學業成績總表。
(3)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修習各類課程,學分成績不予採計,亦不登載學業成績總表。
7. 自主學習書院通識課程:
通識教育中心
本校於九十三年成立通識教育中心,設置目的為規劃及推動通識課程,達成全人教育目的,主要職掌如下:
一、研議與推展通識教育理念。
二、規劃與審議通識課程。
三、規劃與執行相關評鑑業務。
四、規劃與推動校際通識教育合作。
五、執行與推廣書院教育。
六、辦理其他通識教育相關事宜。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並置編審、組員、行政人員或約聘研究人員若干,襄助中心主任執行相關業務。
通識教育理念與目標
本校通識教育以博雅教育為目標,並兼負一流大學的使命及社會責任,除了作為「知識創新」的場域外,更扮演著推動社會改變的積極角色。在此理念之上,本校通識教育旨在開拓學生的視野,讓學生在專業課程之外,廣泛參與實作之場域,以跨越知識領域之界線,統整知識與經驗。更期待學生能夠具備欣賞多元觀點與不同學科價值的能力,及對現代科技社會應有的了解,以培養作為公民與知識分子應有的人文素養並奠定現代公民終身學習的基本能力。
通識教育委員會執掌
通識教育委員會組成
通識教育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中心主任兼任之。置委員若干人,由各領域小組召集人、各學院指定代表、教師及學生代表各二名組成之,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舉之。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決議事項應提教務會議審議。
通識教育委員會架構
各領域小組會議
通識教育中心為因應通識課程之發展,特設下列各領域小組,負責該領域通識課程之規劃、協調、研發及增撥員額進退場審議。
各領域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推薦相關領域之行政主管擔任。各小組置委員三至五人,由召集人推薦校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一位校外學者專家兼任之,任期為二年。
通識課程設計與發展
通識課程係秉持「寬口徑、厚基礎」的理念,以發展一系列核心通識課程,並藉由增加課程的知識承載度,賦予其厚實的基礎學門知識;並透過教師將專業知識轉化、統整跨領域知識,結合本校特色與社會重要議題,規劃適當的教學活動與課程內容,使學生能從中養成博雅核心能力。
通識課程與畢業學分結構
依據本校「課程實施辦法」以及「通識教育課程實施準則」等規定,通識課程分成「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及「書院通識」。「語文通識」包括「中國語文通識」與「外國語文通識」;「一般通識」包括「人文學通識」、「社會科學通識」、「自然科學通識」、「資訊通識」,除資訊通識外於一般通識各領域下規劃「核心通識」。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通識課程畢業學分應修習28學分,108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通識課程畢業學分應修習28~3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