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時間:本校受理及校際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學期初選第一階段登記日起至課程加簽暨退課收件截止日,逾期系統關閉不得登入亦不再受理申請。

*請特別注意各友校辦理跨校選課日程,申辦時間與本校作業時間會略有不同*

 

 

 

 二、    申請程序

(本校學生於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完成資料登錄後,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並完成相關核定流程。

(申辦流程:輸入選課資料→列印校際選課申請書→政大核定→台聯大學校核定(特殊課程須繳費)→將申請書送回政大註冊組。

 

 

 

三、   跨校修課課程:依據本校國內校際選課辦法,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得以進行校際選課。

 

 

 

四、   學分數:本校學生跨校至他校修課,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每學期以選修六學分為上限(含台聯大及非台聯大),因修讀跨校雙主修、輔系、師資培育課程或其他特殊原因,得專案申請,經核准免受前開學分數限制。學生在學期間跨校選課總學分數之上限及跨校修課課程規定,請依所屬院系所之規定辦理。

 

 

 

五、   學分費

 

                 課程

身分

修習一般課程

修習特殊收費課程

(如在職專班、師培課等)

學士班非延畢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學士班延畢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文學院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 校修課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合計友校 及本校修課學分數,未達 10學分另收 等比例雜費,10學分()以上則收全額學雜費,不再另收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及雜費

碩博士班學生

友校修課:不收學分費

本校:依碩博士班學分費標準計算至友校修課學分費收取學分費

友校修課:收學分費

本校:不收學分費

 :本校學生至台聯大各校修免收費課程,於本校須計算收取學分費及雜費時,如為外籍生或陸生將依二倍標準進行計算。

 

 

 

 

六、   成績:每學期結束後,台聯大友校教務處將校際選課學生成績單轉送政大查考,由註冊組將成績輸入學生成績系統。

 

 

 

 七、    相關連結

(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本校生)

(本校當學期選課日程表

(課程查詢

(四校際選課申請系統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