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申請須知

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中央大學 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 、政治大學 ,以下簡稱校)113學年度受理轉校申請,請詳閱本須知,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 ) 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校;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校規定辦理, 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各學系、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 研究所學生申請轉校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其申請及轉入之年級,依校規定辦理,申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修業滿一學年以上。

2. 學業總平均成績必須在七十分(B-)以上。

3. 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之申請資格條件。

( ) 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校:

1. 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2. 大學部四年級肄業生。

3. 在休學期間者。

4. 已核准轉系、所、學位學程或轉校一次者。

5. 依各校相關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位學程者。

三、申請轉校之學生須經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指導教授)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後始得申請。申請轉校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有關性質之認定請提早向原就讀學系洽詢 ,或詳見友校與政大同性質系所列表

四、 申請日期: 1130611(星期)起至1130705(星期)截止

五、申請流程:

下載轉校申請表 填寫個人資料 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導師及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 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 (收件單位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轉校申請表及學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之資料,務請於 1 1 3 0 7 0 5 ( ) 前送達原就讀學校註冊組辦公室 ,郵寄依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六、 校招收名額、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

學士班-中央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碩士班-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

博士班-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

所列招收名額為錄取上限,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考試時間(筆試、口試)請依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公告為準。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各校註冊組

中央大學註冊組 03-4227151 57124

清華大學註冊組 03-5715131 33205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 02-2826-7000 62036

陽明交通大學註冊 03-5712121 31465

政治大學註冊組 02-2939-3091 63275

 

相關法規: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

113學年度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 - 申請須知

相關表格:轉校申請表 (ODT/ PDF) 、審查資料封面 (ODT/PDF)

*轉校申請表的導師 ( 指導教授 ) 簽章欄位,若無導師 ( 指導教授 ) 者,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