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校(跨校轉系、所)
轉校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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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學士班、碩士班加入台聯大系統轉校;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不參與台聯大系統轉校。
本校自111學年度起參加台聯大轉校相關作業。
(一)申請原則: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
(二)申請資格:學生須修業滿一學年以上,並符合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申請條件。
1、學士班學生應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
2、碩士班學生申請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
相關法規請參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第七條。
(三)作業期間:原則每年5月底公告相關訊息,並於6月中旬至7月上旬接受申請,8月中旬公布榜單。
(四)申請流程:下載轉校申請表 →填寫個人資料→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收 件單 位 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國立中央大學僅開放學士班轉校(跨校轉系)申請※
相關法規: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
113轉校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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