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校(跨校轉系、所)

轉校(跨校轉系、所)

 

 


 

依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學士班、碩士班加入台聯大系統轉校;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不參與台聯大系統轉校。

本校自111學年度起參加台聯大轉校相關作業。

 

 

(一)申請原則:限轉入不同性質之系、所、學位學程。

 

 

 

(二)申請資格:學生須修業滿一學年以上,並符合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之申請條件。

 

1、學士班學生應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

2、碩士班學生申請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

相關法規請參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第七條。

 

 

 

(三)作業期間:原則每年5月底公告相關訊息,並於6月中旬至7月上旬接受申請,8月中旬公布榜單。

 

 

 

(四)申請流程:下載轉校申請表 →填寫個人資料→原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同意簽章→原就讀學校註冊組收件(收 件單 位 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各校公告規定辦理)。

※國立中央大學僅開放學士班轉校(跨校轉系)申請※

 

 

 

相關法規: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