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學相關規定及退費含畢業退費
碩博士班_休退學相關規定及退費(含畢業退費)
休學(保留學籍)規定及退費:
一、休學/保留學籍之規定:
(一)休學:依本校學則第41條規定,學生申請當學期休學者,須於期末考試以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延長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者,得專案報請校長核准,申請延長休學以一次為原則。請准休學學生,其休學期間之修課紀錄予以刪除。
(二)保留學籍:依本校學則第42條規定,學生在學期間,有應徵召服兵役者、懷孕、分娩者、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者,得於休學截止日前,申請保留學籍。申請時須附相關證明文件。學生因應徵召服兵役補辦回溯保留學籍之申請,限於申請時仍具本校在籍 身分,學生已畢業、退學或學籍註銷不得申請。請准保留學籍學生,其保留學籍期間之修課紀錄予以刪除。
二、休學/保留學籍之申辦規定:
(一)入學新生第一學期需先完成繳費註冊成功後,方得提出辦理休學(保留學籍)申請。
(二)至教務處下載休學/保留學籍申請書,填妥並依說明至系所及各處室蓋章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非本人親辦需附委託書,申請保留學籍者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在學學生可於每學期休學截止日前,完成休學(保留學籍)申請書流程後,由教務處註冊組維護學生之休學(保留學籍)之學籍資料。當學期辦理休學(保留學籍)其修課課程將自動刪除。
註:休學/保留學籍申請書下載:請連結本校表單服務系統\表單關鍵字查詢https://moltke.nccu.edu.tw/formservice_SSO/query.jsp輸入休學或保留學籍,即可下載申請書
三、退費說明:
有關學雜(學基)費、學分費及相關繳費退費將依本校學年行事曆中之繳交學雜費截止日、學期三分一、學期三分之二為基準,按照比例退費至學生於總務處出納組登記之帳戶。
退費相關事宜由學務處生僑組承辦,請同學可參照下列網址,參考其退費相關標準。
學務處生僑組休(退)學退費標準網址連結:
學務處首頁/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生活事務/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 項下查詢
退學規定及退費:
一、退學規定:
在學學生可於學期中提出退學申請,若於當學期休學截止日之前辦理,當學期修課課程將自動刪除;惟逾休學截止日後,該學期修課課程將不予刪除並會如實呈現於成績單上。
二、退費說明:
有關學雜(學基)費、學分費及相關繳費退費將依本校學年行事曆中之繳交學雜費截止日、學期三分一、學期三分之二為基準,按照比例退費至學生於總務處出納組登記之帳戶。
退費相關事宜由學務處生僑組承辦,請同學可參照下列網址,參考其退費相關標準。
學務處生僑組休(退)學退費標準網址連結:
學務處首頁/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生活事務/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 項下查詢
畢業退費:
碩博士班學生如於畢業當學期之學期三分之二基準日以前完成畢業離校手續者,學務處生僑組將分別依照本校學年行事曆中之繳交學雜費截止日、學期三分一、學期三分之二為基準,按照比例退還學生已繳交之學基費及部份相關繳費至學生於總務處出納組登記之帳戶。
退費相關事宜由學務處生僑組承辦,請同學可參照下列網址,參考其退費相關標準。
學務處生僑組研究生提前畢業退費標準網址連結:
學務處首頁/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生活事務/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 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