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輔系科目表使用注意事項

 
 
本輔系科目表使用注意事項
 

一、本科目表係為應95學年度社會系所作輔系科目修訂,適用對象為核准自95學年度起修讀社會系及韓文系之輔系生。(95及94學年度未作輔系科目修訂之學系,其核准修讀該輔系者仍適用93學年度所訂定之輔系科目表)。
二、凡修讀輔系另行開課之科目,須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繳費單由出納組印製。
三、修別為「群」之科目,指相對必修,即該科目與其他科目為一群組,應修其中若干科。
四、各學系接受輔系申請之日期、標準及名額,請注意行事曆、教務處公告或洽各學系。
五、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刊載於教務法規內,請詳細閱讀。
六、輔系課程開課資料、選課方式及有關規定,請上網詳閱每學期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