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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新生學生證領取相關注意事項。

一、113學年度新生學生證自9月4日(星期三)起發放,請同學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於辦公時段至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註冊組各學系(所)櫃台領取。

二、碩士在職專班新生請至所屬專班辦公室領取。

三、僑生(含港澳生)請洽學務處生僑組黃湘妮小姐領取,校內分機63013。

四、大陸地區學位生請洽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小姐領取,校內分機62227。

五、國際學生請洽國際合作事務處徐維勵小姐領取,校內分機62058。

六、住宿新生請洽各宿舍區服務台領取,住宿相關事宜請洽學務處住宿組,學士班請洽陳哲良先生,校內分機62222;碩、博士班請洽曾偉哲先生,校內分機63251。

七、其他教學單位如欲統一代領新生學生證,自9月初起逕洽教務處註冊組確認學生證製作完成後,可先行領取。

八、依本校學則第十條及十三條規定:新生應依規定完成入學手續,若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延誤註冊二週仍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學籍者,將逕予註銷學籍。並通知悠遊卡公司註銷學生證悠遊卡功能,如卡片已有儲值,請持卡人逕行至臺北捷運各車站旅客詢問處申請退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