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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沒有規定每學期應修學分數?

一、本校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上限為25學分,大一至大三下限為12學分,
      大四為10學分;至於延畢生則僅規定至少應修一門課程。
二、學士班學生若因特殊需要得申請超修至多6學分,亦得減修學分至多6學分。
三、碩、博士班學生學分數則從各所修業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分機:6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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