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必修科目修訂之依據為何?

必修科目之修訂依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相關決議辦理。
8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紀錄節錄:
一、必修類科目及畢業學分維持三年一修,每隔三年,由課務組通函各院所系辦理

      科目修訂,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限。
二、校訂共同必修科目之修訂,由課程與通識教育委員會共同會商,提教務會議討

  論,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三、各院所系必修科目 ( 含絕對必修及相對必修 ) 之修訂,須經開課之院所系會議

      通過,提課程委員會討論,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四、選修科目可因應學術潮流之需求,隨時於開課時更新,不必定期修訂。
8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一條部分內容如下:
『特殊必要須臨時修訂科目時,以一至二科為原則』

地址:116011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行政大樓四樓  電話:886-02-29393091  傳真:886-2-29394044  

分機 62162 ( 教務長室總機 )   分機63279 ( 註冊組總機 )   分機62185 ( 課務組總機 )   分機67892 ( 綜業組總機 )  

分機67874 ( 通識中心總機 )   分機62865 ( 教發中心總機 )   教務處聯絡信箱 mainshow@nccu.edu.tw

教務長室  |   註冊組  |   課務組  |   綜合業務組  |  通識教育中心 |  教學發展中心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2020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