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調整計畫書外審作業有哪些規定?
不論是增設案或是調整案都需填寫「計畫書」,先由院送外審(院審外),等提案到校發會初審通過時,再由教務處送外審(校外審)。但有二點例外:
一、增設系所外審作業保留期限為一年。一年內同案再次提出增設系所申請案者,
不必重複已通過之行政流程(院級外審、校級外審),得逕提校發會審議。如依
會議(或教育部)建議修改計畫書者,不必再送外審,得將修正後之計畫書提校
發會討論。
二、更名案:
(1)更名案性質若屬大幅修改課程內容者需提送外審。
(2)更名案若屬單純更名,未變動課程者,請系所先備簡要計畫及更名理由,簽請教務長會同研發長及相關學院院長五人組成小組審查決定是否免送外審。
更名案之系所如有博士班者,屬特殊項目,需於二年前提報計畫書送審,教育部通過後始得申請全系(系所合一)之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