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專業基礎整合課程教師之鐘點加計是如何計算?
於加退選後,選課學生人數逾七十人者,每超過十人(不足十人以十人計),其授課鐘點數每學分得增加0.1倍計算,以增加至實授鐘點數之1.5倍為上限。
依上述計算標準,舉例說明如下:
選課人數 多增加鐘點數 三學分課程
71~80 0.1 3×(1+0.1)=3.3
81~90 0.2 3×(1+0.2)=3.6
91~100 0.3 3×(1+0.3)=3.9
101~110 0.4 3×(1+0.4)=4.2
111~120 0.5 3×(1+0.5)=4.5
121人以上 同上,因為增加至1.5倍為上限
備註:為能從寬處理及配合教師薪資作業時程,若選課更正後,選課人數增加,就以選課更正後之人數為計算標準,但若人數減少,仍以加簽後人數為準。
依上述計算標準,舉例說明如下:
選課人數 多增加鐘點數 三學分課程
71~80 0.1 3×(1+0.1)=3.3
81~90 0.2 3×(1+0.2)=3.6
91~100 0.3 3×(1+0.3)=3.9
101~110 0.4 3×(1+0.4)=4.2
111~120 0.5 3×(1+0.5)=4.5
121人以上 同上,因為增加至1.5倍為上限
備註:為能從寬處理及配合教師薪資作業時程,若選課更正後,選課人數增加,就以選課更正後之人數為計算標準,但若人數減少,仍以加簽後人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