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法律學系【學士班】【法學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備註
(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

憲法

4

2

2

             

民法總則

4

2

2

             

刑法總則

6

3

3

             

民法債編總論

6

   

3

3

         

民法物權

4

   

2

2

         

刑法分則

4

   

2

2

         

法理學

4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行政法

6

   

3

3

         

英美法導論

4

   

2

2

       

法學組相對必修

證據法

4

   

2

2

       

法學組相對必修

身分法

4

   

2

2

         

法制史

4

   

ˇ

ˇ

ˇ

ˇ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法學方法論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法社會學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民法債編各論

4

       

2

2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3

       

票據法

2

       

2

       

民事訴訟法

8

       

4

4

     

刑事訴訟法

6

       

3

3

     

經濟法

2

         

2

   

法學組相對必修

國際公法

4

       

2

2

   

法學組相對必修

勞工法

4

       

2

2

   

法學組相對必修

海商法

2

         

2

     

保險法

2

         

2

     

刑事特別法

2-4

       

ˇ

ˇ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法學組相對必修

國際私法

4

           

2

2

法學組相對必修

法律服務

2

           

1

1

 

訴訟實務

4

           

2

2

法學組相對必修

強制執行法

2

           

2

 

法學組相對必修

合計

                     

本系最低畢業學分及修課特殊規定詳列於後 辦公室電話:51470

 

法律學系【學士班】【財經法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備註
(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

憲法

4

2

2

             

民法總則

4

2

2

             

刑法總則

6

3

3

             

經濟學

4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民法債編總論

6

   

3

3

         

民法物權

4

   

2

2

         

刑法分則

4

   

2

2

         

法理學

4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行政法

6

   

3

3

         

身分法

4

   

2

2

         

法制史

4

   

ˇ

ˇ

ˇ

ˇ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初級會計學(一)

3

   

3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初級會計學(二)

3

     

3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土地法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法學方法論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法社會學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民法債編各論

4

       

2

2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3

       

票據法

2

       

2

       

民事訴訟法

8

       

4

4

     

刑事訴訟法

6

       

3

3

     

公平交易法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租稅法

4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勞工法

4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商標法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國際貿易法

4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專利法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著作權法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信託法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銀行法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海商法

2

         

2

     

保險法

2

         

2

     

國際私法

4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法律服務

2

           

1

1

 

證券交易法

2

             

2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

合計

                     

本系最低畢業學分及修課特殊規定詳列於後 系辦公室電話:51470

 

法律學系【學士班】【法制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備註
(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

憲法

4

2

2

             

民法總則

4

2

2

             

刑法總則

6

3

3

             

民法債編總論

6

   

3

3

         

民法物權

4

   

2

2

         

刑法分則

4

   

2

2

         

法理學

4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行政法

6

   

3

3

         

身分法

4

   

2

2

         

法制史

4

   

ˇ

ˇ

ˇ

ˇ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

情況略有不同,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行政學

4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法學方法論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法社會學

2

     

2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傳播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土地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民法債編各論

4

       

2

2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3

       

票據法

2

       

2

       

民事訴訟法

8

       

4

4

     

刑事訴訟法

6

       

3

3

     

經濟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國際公法

4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租稅法

4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勞工法

4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地方自治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社會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國家責任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教育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海商法

2

         

2

     

保險法

2

         

2

     

警察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法律服務

2

           

1

1

三組共同相對必修

行政救濟法

2

             

2

法制組相對必修

合計

                     

本系【法學組】【財經法組】、與【法制組】最低畢業學分:148

承認外系:10學分

本系【法學組】【財經法組】、與【法制組】修課特殊規定:
(1)本系擋修課程:未修畢民法總則、不得修習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物權、民法債編各論、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未修畢刑法總則,不得修習刑法分則。但經各該任課教師同意者,不在此限。

(2)本系學生至外系選修本系之法律必修課程(如金融系之保險法),不予承認。

(3)本系學生選修外系課程(不含語文課、通識課程),以10學分為度,超過10學分者,不予列入畢業學分。

(4)本系學生選修外系或整合課程開設之語文課,以德文、日文、法文為限,不包括英聽。英聽學分及選修通識課程逾8學分之部分,列入選修外系10學分內計算之。

(5)『三組共同相對必修』共計四科,應修至少6學分。

『法學組相對必修』共計九科,法學組同學應修至少20學分。

『財經法組相對必修』共計十四科,財經法組同學應修至少24學分。經濟學、初級會計學二科必修一科。

『法制組相對必修』共計十三科,法制組同學應修至少16學分。

辦公室電話:51470

 

法律學系【碩士班】【公法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比較)憲法專題   V V V V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
(比較)行政法專題   V V V V
(比較)租稅法專題   V V V V
行政救濟法專題   V V V V
國際公法專題   V V V V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及修課特殊規定詳列於後

 

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比較)刑法專題   V V V V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
(比較)刑事訴訟法專題   V V V V
附屬刑法專題   V V V V
刑事法文獻選讀   V V V V
刑法史專題   V V V V
證據法專題   V V V V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及修課特殊規定詳列於後

 

法律學系【碩士班】【商事法與經濟法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國際貿易法專題(一)~ (二)   V V V V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
商事法專題(一)~ (四)   V V V V
公平交易法專題   V V V V
銀行法專題   V V V V
經濟法專題   V V V V
智慧財產權法專題   V V V V
歐洲共同體法專題   V V V V
信託法專題   V V V V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及修課特殊規定詳列於後

 

法律學系【碩士班】【民法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民事特別法專題(一)~ (四)   V V V V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
財產法專題(一)~ (四)   V V V V
身分法專題(一)~ (四)   V V V V
民事程序法專題(一)~ (四)   V V V V
國際私法專題(一)~ (二)   V V V V
消費者保護法專題   V V V V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及修課特殊規定詳列於後

 

法律學系【碩士班】【勞工法與社會法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勞工法專題   V V V V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
社會法專題   V V V V
比較勞工法   V V V V
比較社會法   V V V V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及修課特殊規定詳列於後

 

法律學系【碩士班】【基礎法學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法理學專題(一)~ (四)   V V V V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
法制史專題(一)~ (四)   V V V V
中國法律思想史專題(一)~ (四)   V V V V
西洋法律思想史專題(一)~ (四)   V V V V
法社會學專題(一)~ (二)   V V V V
法學方法專題(一)~ (二)   V V V V

合計

             

.【碩甲班】各組最低畢業學分:30學分

其中應包括24個法律學分和6個語文學分。

如至外所選課,總計不得超過6學分,每學期不得超過4學分。

. 修課特殊規定:(如補修大學部課程之要求等)

一、每學期修習學分之上下限:一年級第一學期至少應修習四學分,第二學期開始,選課應經指導教授同意。

二、碩士班欲修習語文學分者,必須先通過本所所舉辦之語文測驗,或在大學曾修過4個語文學分,並以成績單為憑(皆須及格,並請在開學前交至系辦公室),否則須先到大學部修習日文(一)或德文(一),始可修習法研所之法學名著選讀。

三、各組必須修習相對必修科目十二學分。

. 辦公室電話:51471

 

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士後法學組】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民法 10 V V V V 課程科目依當學年實際開課情況略有不同
刑法 6 V V    
公法 6 V V    
基礎法 4 V V    
財經法(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 6     V V
勞工法與社會法 2     V V
進階課程(含民刑事訴訟法) 16     V V
專題課程 16     V V
第二外文 6 V V V V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72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碩乙班研究生應修習該學期專為碩乙班開設之所有基礎課程,不得只選擇修習部分的課程。

課程分為:

一、基礎課程:34學分,分別於一年級、二年級單獨開課。

二、進階課程:16學分,分別於二、三年級與大學部合開。

三、專題課程:16學分,分別於二、三年級與碩甲學生合開。

 

法律學系【博士班】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無必修科目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18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

每學期修習學分之上下限:博一、博二為0至七學分。

辦公室電話:5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