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系 八十九級畢業審核標準(八十九年九月入學者適用)

本系畢業總學分數: 128

A.必修類 99 學分

科目

學分

說明

系定必修

71

*

*詳見◎系必修科目表。

國文(004)

6

3x2

**需上下學期各修一門課程,子標題不能相同。

英文(外文)

6

3x2

*子標題需相同。

大一歷史(006)

4

2x2

*子標題需相同。

通識教育

8

*

*89學年度之前【採跨學院修讀】,不計【商學院(013)】所開之通識學分。

*89學年度起改為【以跨學系修讀】為原則,不計【統計系】所開之通識學分

*『保險糾紛介紹』、『統計報表分析論』、『統計軟體應用--STATISTICA』、『經濟與人生』、『民意調查概論』等科目排除修讀【未來其他新開通識科目,是否排除修讀,請務必參閱『通識科目排除學系一覽表』】。

『經典研讀』、『經典名著研讀』為實驗課程,不列入通識八學分計算,且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

《上述規定,本系及雙主修學生一律適用》

憲法與國家發展領域

4

2x2

*子標題不能相同

體育

0

0x4

**需修4學期0學分之體育,子標題不能相同

B.選修類 29學分

本系選修學分

由系上認定

舊版專業選修辦法

自選1.2.項學分修習

1.需選修本系專、兼任老師在本系所開設之課程20個學分;

2.需選修本系專、兼任老師在本系所開設之課程12個學分,並修畢一個

完整的學程。

新版專業選修辦法

自選1.2.項學分修習

1.需選修本系選修科目表內所列之課程20個學分

(詳【專業選修科目一覽表】所列)。

2.需選修本系選修科目表內所列之課程12個學分,並修畢一個完整的學程

   88、89、90級之學士班學生可在舊版選修辦法與新版辦法中擇一修畢。

   【選擇新版辦法者,『統計實務』為必選】,

   88、89、90級之學士班學生如選擇新版辦法,而「高等微績分」上或下學期成績不及格者,仍必須重修,成績及格,才可畢業】。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系辦。

其他選修學分

 

1.體育及軍訓【選修】不承認為本系畢業學分。

2.憲法類及通識類多修之學分,均承認為畢業選修學分。

3.科目名稱相同,學分數不低於本系所開之學分者,均承認為本系畢業學分。

4.整合開課『科目代號000~』,均承認為本系畢業學分。

統計學系【學士班】專業選修科目一覽表

〔自91學年度起實施,91學年度入學之新生一律採用;

88、89、90級之學士班舊生亦可適用〕

科目名稱

 

學分要求

備註
(先修科目說明)

高等微積分(二)

88、89、90級之學士班舊生如原「高等微績分」上或下學期成績不及格者,該科必選】

3

高等微積分(一)

統計資料處理

4

大三及大四學生均可選修

 

人口統計

3

無母數統計

3

調查研究方法

3

市場調查

3

品質管理

3

迴歸分析(二)

3

統計實務

必選

3

大四必選

經濟問題研究

3

大三及大四學生均可選修

作業研究或相關課程

3

 

壽險數學或精算數學

3

 

本系碩士班之核心課程及其它選修課程

本系最低畢業學分:128

※上表所列之選修課程清單,將視當學年開課狀況而定,會有增減。

系必修科目表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統計學

6

3

3

 

微積分

6

3

3

 

軟體應用導論

3

3

 

資料處理

3

3

 

經濟學

6

3

3

 

數理統計學

8

4

4

 

初級會計學(一)

3

3

 

初級會計學(二)

3

3

 

高等微積分

6

3

3

 

線性代數

6

3

3

 

統計軟體程式

6

3

3

 

抽樣調查

6

3

3

 

實驗設計

3

3

 

迴歸分析(一)

3

3

 

變異數分析

3

3

 

合計71學分

聯絡資料

    

承 辦 人

  

電 子 郵 件

備 註

 統計系 承辦人

 許秋燕

  89021

cecilia@nccu.edu.tw

 

 註冊組 承辦人

楊淑華

  63289

young@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