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學系 八十九 級畢業審核標準(八十九年九月入學者適用)

本系畢業總學分數:132

A.必修類 89 學分

科目

學分

說明

專業必修

*61

*

*詳見系必修科目表。

國文(004)

6

3x2

*子標題不能相同。

英文(外文)

6

3x2

*子標題需相同。

大一歷史(006)

4

2x2

*子標題需相同。

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發展

4

2x2

*子標題不能相同。

通識教育

8

2x4

89年度以後所修讀者,僅採計該學期通識科目排除表所不排除之科目學分。通識科目排除學系一覽表中,排除本系之通識科目,其學分不計。

體育

0

0x4

需修4學期0學分之體育,子標題不能相同。

B.選修類 43學分

本系選修學分

31

*體育選修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其他選修學分

12

修課特殊規定:

一、本系必修及選修共112學分(國文、大一外文、歷史16學分,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發展課程4學分,專業必修61,必選修31學分( 按本系科目表所列)),通識8學分,其他12學分。

二、開設雙班課目者以該年級全班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各班上限;二年級轉學、轉系生亦受此限制,但因補修一年級必修課而與雙班課目之一班衝堂者,得不受三分之二人數限制。

三、本系開設之必修科目不收外系生(區域研究例外)輔系生及雙主修者不在此限;選修課中,英語會話(一)及心理學不收外系生。


系必修科目表61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上期

下期

備註

政治學

6

3

3

 

經濟學

6

3

3

 

研究方法

2

 

2

 

比較政治

3

 

3

 

國際政治

6

3

3

 

西洋外交史

4

2

2

 

大二英文─英文作文

4

2

2

 

國際組織

3

3

   

國際公法

6

3

3

 

中國外交史

4

2

2

 

大二英文-英文翻譯與習作

4

2

2

 

外交決策分析

2

 

2

 

國際政治經濟學

3

3

   

國際安全概論

3

 

3

 

外交實務

2

2

   

群修3學分(區域研究可六選一)

區域研究-東南亞國際關係

3

3

 

九十二學年度之區域研究開設為東(南)亞及中東。九十三學年度則開設拉丁美洲及西歐。

九十四學年開設(南)亞及中東,以此類推。

區域研究-東北亞國際關係

3

3

 

區域研究-拉丁美洲國際關係

3

3

 

區域研究-西歐國際關係

3

3

 

區域研究-中東國際關係

3

3

 

區域研究-俄國與東歐國際關係

3

3

 

一、選修體育不計入畢業學分 。

二、軍訓選修學分可列入外系選修學分計算,惟以四學分為限。

三、第二外語可選擇本校所開設之任何第二外語課程,惟第二外語第一及第二學年之課程名稱必須相符,且每一學期修習學分為3學分,總計12學分為限。

(一) 僅修習第二外語第一學年者,則該學分計為本系選修學分,然而本系不承認其修習過第二外語。

(二) 若修習第二外語第一及第二學年且課程名稱相同者,則該學分始計為本系選修學分。

(三) 若再修習第二外語第三學年者且課程名稱相同者,則該學分可計入為外系選修學分。

(四) 若修習兩學年之第二外語課程,第一學年與第二學年之課程名稱不同,則第一學年所修學分計入為本系選修學分,第二學年所修學分計入為外系選修學分。

(五) 以上原則經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決議。

四、本系所開之全學年之科目,上學期及格,下學期不及格,上學期之學分得承認;上學期及格,下學期因故未續修習者則不計入本系選修學分。

五、依據本系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決議,自九十學年度開始調整下列課程: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停開,同學應參加學校之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發展課程。

(二)「西洋外交史」、「中國外交史」改為四學分,上下學期各兩學分。

(三) 增開「國際安全概論」,開在三年級下學期,三學分。

(四)「英文演說與辯論」改為選修,維持四學分,上下學期各兩學分。

(五) 增開「比較政治」,開在二年級上學期,三學分。

(六)「國際組織」改為三學分,開在三年級上學期。

六、依據本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自九十二學年度開始本系同學必須優先選修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至外系選修課程與本系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者,其學分不予採計為本系選修學分,遇有例外情況者須系主任同意。

 

姓名

電話

電子郵件

外交系承辦人

陳美珍

50916

secretary@diplomacy.nccu.edu.tw

註冊組承辦人

陳明薇

63283

wei@nccu.edu.tw